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 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义及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参考资料,明确训练要求,做好准备。
2、训练采取分组训练的方式,由学生自行组合训练小组、选择指导教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熟悉并正确把握案情;
3、学生在正确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制作庭审程序流程简介、模拟角色分工等书面材料上交指导教师审阅;
4、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按庭审规则、程序进行准备和训练,并参加模拟审判比赛; 5、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比赛要按照“庭审”要求着装、使用道具;
6、训练结束后,学生要制作模拟审判卷宗材料,将各种资料汇总编制目录,按顺序叠放整齐,加装封皮装订成册,注明班级、参与人员和年、月、日;并按时上交指导老师。 [训练资料] 1、《法学训练指导讲义》 2、《民事诉讼法学》 丘恒昌等主编 法律出版社 1998年1月 3、《民事诉讼法教程》 张卫平主编 法律出版社 1998年2月 4、《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刘永刚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9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训练的场所及设施]
1、学生在法学院训练中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进行训练或比赛; 2、训练所需设备:计算机、投影机、审判台、话筒、法袍等。 [训练的内容及步骤] (一)模拟审判的准备
1、选择案例。在选择案例时,应考虑选择关系较复杂的案例,以便参与者通过案例研究和探索,达到深化和理解的目的;还应根据训练小组人数多少进行选择,如人数较多,一般选择原、被告人为多人的案例,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案例进行修改,如将原来的单人原告、被告变成多人或第三人等;
2、模拟法庭的组织。民事模拟审判分三个组,即审判组(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当事人组(2-4人)、辩论组(2—4人),共计10人左右;
(1)审判组:进行小组成员进行角色分工并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进行小组成员角色分配并制作以下材料:起诉状、答辩状、证据、辩论词等;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3、庭审观摩或庭审收视: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
4、民事证据的收集,审理的程序、辩论方案设计,法律文书制作;
5、进行排练。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情况,如有疏漏、不足、乃至失误,要及时加以补充、修改、纠正,为“开庭审理”作好充分准备。
6、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准备“开庭”; (二)开庭审理
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起诉与答辩:(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1)原告方举证;(2)被告方举证;(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8、法庭辩论:(1)原告方发言;(2)被告方发言;(3)自由辩论; 9、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10、庭审结束后教师点评。 (三)模拟审判材料的整理
严格按照司法文书、卷宗的格式要求制作各种司法文书,并形成完整的案卷。 六、训练思考
1、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哪些案件可以不予受理? 2、审理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3、本人所扮演的角色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4、法庭辩论过程的成功或不足之处有哪些?
5、本人在参与模审判模拟活动过程中,完成了哪些训练任务,有哪些收获与不足? 6、本训练项目的安排和内容有哪些不尽妥当之处,如何改进? 七、训练结果形式
训练结束后,学生要提交完整的模拟案卷材料、训练总结或体会。其内容要求: 1、完整的案卷应包括模拟民事审判卷宗、律师事务所案卷:
(1)模拟审判卷宗包括:训练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起诉状、答辩状、审判流程图、案由、开庭通知、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证据、代理词、判决书等。 (2)律师事务所案卷包括:、业务受理审批表、委托人基本情况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行给付)申请书、律师阅卷摘记、代理(辩护)意见等。
2、训练总结或体会:要结合思考题和个人的训练过程的体会进行撰写,内容1000字以上。 八、训练成绩评定
1、考核方式: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模拟卷宗与训练报告批改、组长对小组成员评定(组长由指导教师评定)三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考核;
2、成绩比例:训练成绩=指导教师评定60%+卷宗材料与训练报告30%+组长评定10%; 3、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分A、B、C、D、E五个等级。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一、训练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训练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第二条 训练课开课单位(法学院训练中心)应对训练教学全过程监控与督导,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和各项规范及规章制度,训练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指导训练。
第三条 训练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训练有关的专业知识、技术等基本技能,熟悉训练内容和要求,参与训练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完成训练教学准备工作,掌握常规的工作方法和步骤,独立完成承担的教学训练任务。
第五条 训练过程中,必须审阅训练准备材料,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室,要掌握学生的训练情况,掌握训练进度,及时解决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训练结束后,应该记录训练情况以及训练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训练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训练报告,登记成绩。 第八条 注意安全,保持训练室整洁。
二、训练选课原则与方法
第九条 学生根据法学院训练中心印发的《模拟审判训练选课通知》及自己的意向,在各行政班学习委员处领取《训练选课申请单》,在规定时间内(一周)预选训练项目与训练指导老师课程。法学院训练中心根据选课规定及项目开设、训练室容量、指导教师安排等情况,对学生的预选进行认定或调整,经学生确认或二次申请后,公布训练课表并印发给训练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十条 训练选课一经选定,一般不予更改。如确实需要改选的,应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经法学院训练中心确认,过时不再办理。改选小组应凭原《训练选课申请单》至法学院训练中心换取《训练选课改选单》,并按相关步骤实施办理。
第十一条 各行政班应按一定比例配备选课指导老师,并在选课牌上明确标示训练指导教师向学生开放的时间或预约电话。
第十二条 训练指导老师可以通过法学院训练中心提供的学生训练小组资料,查看自己承担的训练课程学生选课情况。
第十三条 《模拟审判训练选课指南》内容应包括:训练课程名称、开出单位(训练室)、训练项目名称、训练项目性质(必修、选修、限修)、训练目的、训练方法、指导老师、选用教材、适用专业、开出时间、计划学时、训练室容量、课程学分数、项目学分数等。 第十四条 训练课开课单位(法学院训练中心),在开课前一周提供训练室开放时间,编排训练课程表,及时报学院和训练教学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后组织训练教学。 三、训练成绩考核与汇总
第十五条 训练成绩考核一般采用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E)五级记分制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训练过程)、训练报告等。详见《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训练成绩给定办法》、《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训练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成绩考核结束后,训练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单(一式三份)交法学院训练中心,训练成绩单最迟截止时间为该学期结束前一周内。
第十七条 学生按照本专业该门训练课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选择相应的训练项目,学生在做完所选的训练项目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取得了所选训练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选定训练学分后,应按登记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训练室做训练,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训练项目所规定的内容,训练完成后要写出训练报告,按时交训练指导教师批改,指导教师给出学生该训练项目的成绩。所选项目成绩60分以下者,需重修。成绩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九条 模拟法庭训练课考核的重要项目是训练报告及模拟卷宗的考核,训练报告必须独立完成,否则,视为抄袭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一、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文明和遵章守纪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模拟法庭的规定和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三、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了解实验流程。
四、进入模拟法庭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窜走,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不得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实验中应服从教师指导按规程进行操作。 六、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工具必须爱护。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赔偿损失。 七、实验完毕后,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关闭电源;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
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地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实验卷宗,并按时上交。
九、学生拟利用业余时间重做实验,须事先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预约,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程操作。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模拟审判训练在模拟庭审步骤完成后各实验小组应将全部材料(包括各类法律文书)装订好归档保存。为了便于模拟审判训练原始材料的归档和保存,特制订此卷宗整理规范。 一、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封面上应当写明:模拟审判训练审理的案件名称;模拟审判训练小组成员及其分工;指导教师;考核日期。 见附1 二、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分编号、科目、页码排列,见附2
三、模拟审判训练案情概要和小组分工表。包括模拟审判训练案情的简略概要、模拟审判训练组成成员名单,按小组成员姓名、学号、分别担任的角色列出。见附3 四、各案件归档卷宗中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法律文书: 1、民事案件 (1)、原告起诉状 (2)、原告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证据:案件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勘验笔录等若干。 (3)、被告提交的答辩状 (4)、被告的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 (5)、第三人提交的答辩状以及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如有第三人的案件) (6)、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7)、被告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8)、合议庭的庭审笔录 (9)、判决书 (10)、在庭审过程中的各种程序性的司法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通知、送达回证等)
五、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包括小组考核表和个人考核表按《模拟审判训练评分细则》中评分项目逐项打分,并附指导教师总评。见附8、附9 六、模拟审判训练照片及录像资料。
七、模拟审判训练中的各项法律文书制作,一定按规范要求完成,按案件性质、文书材料齐全,不得遗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各表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各表其他字体为宋体四号。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选题立案
庭审准备
正式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