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蚌政办[2010]110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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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
知 》(皖政办秘〔2009〕56号)和《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精神,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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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蚌政办[2010]110号【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9【实施日期】2010.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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