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内贸企业服务联系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商务发[2014]9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内贸企业服务联系制度的通知
(鄂商务发[2014]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4]23号)的要求和《2014年全省商务工作要点》“建立重点内贸企业联系制度,开展商贸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为及时了解掌握内贸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和联系,积极主动做好内贸运行研判工作,省商务厅决定建立重点内贸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在各市州遴选推荐基础上,研究确定武商集团等36家企业作为第一批重点服务联系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 / 3
(一)掌握企业行业发展情况。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信息报送、统计数据、跟踪
评估等形式,及时掌握内贸企业发展情况,总结行业的发展特点、趋势及存在问题,建立企业行业发展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掌握市场运行态势提供相关信息。 (二)加强引导和扶持。加强对内贸企业的培育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重点企业在整合资源、模式创新、优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内贸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流通现代化经营水平。积极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推动出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重点服务制度。围绕政策宣传、市场开拓、电商应用、特许经营、企业融资、项目扶持等企业所需所盼的信息,深入企业面对面了解情况,实打实强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活动。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重点服务联系企业原则上按季度(1月8日、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之前)向省厅联系人和市州商务部门报送季度销售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政府部门的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收集的信息资料,在每个季度整理、分析、上报企业运行情况和消费品市场走势,并通过一定渠道予以发布或协调解决。
(三)建立业务培训制度。积极邀请商务部有关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等专家学者开展经济运行形势、政策法规、行业管理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贸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
(四)建立经验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联系企业交流会,给行业管理人员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共同研讨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2 / 3
三、工作要求
省商务厅重点服务联系企业的工作由厅长总负责,分管内贸的副厅长主抓,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财务处等处室有关负责人具体服务联系。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承担服务联系重点企业的具体组织、综合等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服务联系企业的沟通,重视重点服务联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人员保障、设施配备、政策资源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服务联系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湖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19日
全省第一批重点服务联系内贸企业和联系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企业名称 武汉武商集团 中百控股集团 武汉中商集团 武汉京东世纪贸易公司 武汉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商集团 银泰百货(湖北区域) 武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总部或区域总部所在地 武汉 武汉 武汉 武汉 武汉 武汉 武汉 武汉 省厅联系人 刘道伟 蔡海泉 刘道伟 石 翔 李丽萍 彭国坚 彭国坚 石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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