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21 【实施日期】2008.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
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区域、本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情况,逐项清理整顿,并认真填报有关情况表(见附件)。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 1 / 3
二、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整顿和规范。
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清理整顿书面材料及相关情况表,除故宫由故宫博物院报送外,其它由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各游览参观点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区、县管理价格的游览参观点,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辖区内游览参观点整顿和规范意见。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同时风景区、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部门需求结合财力情况,由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市管价格的游览参观点清理整顿书面材料及相关情况表,于2008年10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区县管理价格的游览参观点清理整顿书面材料及相关情况表,于2009年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上述清理整顿书面材料及相关情况表同时抄报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现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相关情况一览表 2.清理整顿政府定价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相关情况一览表 3.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相关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现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相关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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