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
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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