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文件的编制等进行了说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2 工作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本项工作包括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两个环节,其具体工作关系如下:
节能评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节能评估机构根据节能法、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审查由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政府部门进行,该部门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节能评审属节能审查环节,为节能审查服务,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下图为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能评程序为例,具体说明各环节工作关系,供参考。
实 用 文 档 1
图1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评工作关系图
3 评估文件分类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能源消费情况,按照《能评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要求,选择编写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具体分类要求见表1。
表1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表
实 用 文 档 2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实物能源消费量中任何一项达到数量额度,即应编制相应的评估文件。
如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如需进行节能登记,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报送备案。 4 评估原则
节能评估工作应遵循专业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操性原则: 4.1 专业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 4.2 真实性原则
实 用 文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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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指南(2012本)(教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