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概念:
广义: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
狭义:国家对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
教育方针:反映了一个国家教育的根本性质、总的指导四思想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等。 教育目的的意义:
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依据和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是全部教育活动的主题和灵魂,是教育的最高理想;贯穿教育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活动都有指导意义;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教育目的的作用(功能):
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评价功能、选择功能、调控功能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国家:总体性的、高度概括的 培养目标——学校
教学目标——教师(课堂):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要;人的教育理想;
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个人本位论:代表:卢梭、洛克、夸美纽斯、福禄贝尔、裴斯泰洛齐、
马斯洛、赫钦斯;
观点:确立教育目的应从人的本性、本能出发,使人的本性得到高度发展。
社会本位论:代表:孔子、荀子、柏拉图、赫尔巴特、涂尔干、孔德、凯兴斯泰纳等;
观点:确立教育目的要从社会需要出发。 教育无目的论:代表:杜威
观点: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目的,教育之外再没有什么教育目的。
马克思辩证统一论: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要考虑人的身心发展的各个要素。
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培养独立个性:个性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本宗旨,重要使命。 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
德育:思想基础、灵魂、前提、保障、动力; 培养要求:政治方向:良好思想品德、道德品质 正确价值观:健康的心理品质 智育:智力基础、为其他各育奠定基础
培养要求:传授知识(形成技能、增强能力) 培养品质和精神 体育:健康基础、物质保证
授予知识、技能,发展体力,增强保健意识,培养需要和习惯,增强意志力
增强学生体质是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体育课) 美育: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 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 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教育+技术教育
文件: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华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内涵和外延:
内涵: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以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素质教育的核心,区别于应试教育的根本所在,现代教育与
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 外延:全方位的,全过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