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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江东水厂改扩建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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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3.9开标

3.9.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3.9.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系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原件,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城区以外的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需公证的均实行一标一公证。未带齐以上所需资料或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无效标处理。

3.9.3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的有效IC卡(交易证)到场刷卡签到,特殊情况可采用书面签到。未签到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9.4投标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

3.10.1现场用水、用电、便道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10.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0.3中标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单位的配合工作。

3.10.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区级或其它依法组建的招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关4名经济、技术类评标专和招标人代表1名,共5名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0.5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相关部门备案。 3.10.6确定中标后7天内,中标单位须提供详细的勘察方案,经设计、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

3.10.7关于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如发包人对工程有专业分包要求的,发包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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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专业工程的名称、估算造价,及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工程结算时可根据分包项目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费率计算总包服务费。(本条款适用于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

3.10.7.1总包服务费取费分两种情况:1、若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2%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单位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2、若发包人要求总承包管理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如: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分包单位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3.10.7.2本工程分包专业、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总包服务费费率及总承包管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4.本工程采用简易评标法,即是以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接近中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步骤如下:

4.1中标基准价的确定:中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其中K值系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随机抽取的三个点的算术平均值(可重复抽取,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4.2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情况检查,宣布密封情况检查通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4.3对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中标基价的前2家投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及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不适用信用评价的项目先由招标人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按签到先后的逆顺序),检查通过进入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适用信用评价的项目先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信用分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再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检查(按签到先后的逆顺序),检查通过进入投标文件评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依次递补至2家,直到产生有排序的投标人2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其有效投标报价与中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次小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第二的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不适用信用评价的项目出现并列时,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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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确定排序(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的50个签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基准号,再由招标人按并列的投标人签到先后时间的逆顺序进行应到会代表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抽取排序号,并按并列投标人抽取的排序号与招标人抽取的基准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次小依次对并列投标人进行排序。抽签箱中放置50个签号,抽取的号码仍放回抽签箱,签号可重复。当排序号与中签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由投标人按上述办法在50个签号中再次抽取排序号,直至确定排序为止)。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适用信用评价的项目出现并列时,按投标人的投标信用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标信用分计算方式:投标信用分=投标人信用总分×信用参评序列系数。投标人信用总分以区住建局公布的开标日期所在月的上一个月的信用总分为准,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投标人信用总分为0分。信用参评序列系数根据投标人信用参评资质序列、参评资质等级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序列、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确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序列与信用参评资质序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与参评资质等级相比同级别或者更高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25,相差两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9,相差三个级别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0.85;投标资质序列与信用参评资质序列相同的,信用参评序列系数为1。投标信用分仍并列的,抽签确定排序,抽签方法按4.4条款执行。

4.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4.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排序第一、第二的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4.8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仅剩一家时,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否决所有投标。

4.9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10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资质、资格等存疑的,将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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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二)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可能存在影响履约能力情形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发现在本次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向区招管办提起投诉。

4.11招标人应当自开标结束起3日内,在区招管办指定的媒体和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价格、中标工期、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注册证号以及作为投标合格条件的业绩,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自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公示所需资料。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最终勘察费以经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的勘察布孔方案结合固定费率进行计算,经审计部门认定的勘察费为准。进场后支付勘察费(暂定价)10%的预付款,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本勘察场地建筑±00结构完成后付至结算费的70%,中间结构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费的95%,其余的5%待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档案馆存档完成后结清(无息)。

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6.1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第89号令、7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根据《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6.2严肃招标异议、投诉行为。招标人依法受理异议,区招管办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受理招标投诉。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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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区招管办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44条、54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7.1招标人可以拒绝符合《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5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拒绝、拒绝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

7.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前附表第29项。 八、勘探要求

一、地质勘察报告基本要求:

1. 根据勘察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拟建工程建(构)筑物、管线平面图、各建(构)筑物估算荷载、周边环境等相关要素,合理设置勘探孔位、孔数、孔深; 2. 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3. 查明拟建场地勘探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分布规律及其岩土工程特性,提供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设计值;

4. 查明拟建场地内有无暗浜(塘)等不良地质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5. 查明场地浅部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并判定地下水和土对混凝土有无腐蚀性;

6. 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判别建筑场地类别及地基土的类型。查明场地可能存在的饱和砂质粉土及砂土的分布情况,判定地震时其液化的可能性,确定液化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

7. 结合建筑物性质,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分析与评价,选择适宜的桩基持力层、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提供桩基沉降计算参数,并对桩基设计所需资料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分析沉(成)桩可能性,对地基与基础设计方案及施工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8. 分析厂区内土体的稳定性,提供围护计算相关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案。

注:

1、未详之处请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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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3.9开标3.9.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3.9.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系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提供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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