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常见的违法行为汇总
序号环节1违法行为违法依据未经许可(超范围、《食品安全法》注销许可)生产食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处罚依据罚则内容《食品安全法》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不足1万的,罚款5-10万;货值一款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2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资质不再符合安全要求条件(如设备设施、工艺《食品安全法》文件、作业指导书缺第四十七条失;或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变更)而未采取整改措施《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十一)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3《食品安全法》第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十四条第一款第品(一)项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食品安全法》第三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十四条第一款第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一)项健康的物质《食品安全法》第三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十四条第一款第料生产食品(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5《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6用过期的原料、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添加剂生产食品或食十四条第一款第品添加剂(三)项原材料管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7《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款5-10万;货值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食品安全法》第五许可证明文件或未建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三)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910未按照规定对采购(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11《食品安全法》第三生产病死、毒死或死十四条第一款第因不明的肉类制品(七)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食品安全法》第四全管理制度十四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原《食品安全法》第四料投料等原料控制并十六条第一款第实施控制要求(一)项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工《食品安全法》第四序、设备、贮存、包十六条第一款第装等关键环节控制并(二)项实施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制定运输和交付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制定半成品检验等检验控制并实施控制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1213《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一)项、第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三)项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5000-5万;1万以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上,罚5-10倍。情节严重的,款第(四)项责令停产停业、吊证。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款第(三)项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二)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十三)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十三)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10-15万;1万以上,罚15-30倍。情节严重的,吊证,治安拘留5-15日。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不足1万,罚款5-10万;货值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415161718过程控制19《食品安全法》第三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十四条第一款第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八)项生产超范围、超限量《食品安全法》第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十四条第一款第品(四)项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食品安全法》第三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十四条第一款第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二)项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或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20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款5-10万;货值1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款第(一)项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1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食品安全法》第三秽不洁、混有异物、十四条第一款第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六)项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被包装材料、容《食品安全法》第三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十四条第一款第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九)项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食品安全法》况进行自查评价第四十七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并取得人员健康证明管理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款5-10万;货值1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节款第(四)项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款5000-5万;1万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款第(一)项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十一)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的,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款第(六)项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罚款5000-5万。情节严重的,款第(二)项责令停产停业、吊证。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的,罚款5-10万;货值一百二十四条第一1万以上,处10-20倍罚款。情款第(五)项节严重的,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款5000-5万;1万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款第(二)项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没收所得、产品、物品;货值《食品安全法》第不足1万,罚款5000-5万;1万一百二十五条第一以上,处5-10倍罚款。情节严款第(二)项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证。《食品安全法》第责令召回或停止生产问题食品六十三条第五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2223242526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食品安全法》第三期、保质期的食品或十四条第一款第食品添加剂(十)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标识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售后生产问题食品明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或明知企业违反连带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其他条件《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 ;本法第七十条2728《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293031检查结果记录表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常监督检查管理办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法》第二十九条32因涉嫌食品安全违法涉案行为被立案调查尚未未结结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暂停办理其与食品安全违法行条例》第五十八条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33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追溯《广东省食品安全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系统例》第四十五条条例》第七十一条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定传送数据的,或者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上传虚假电子凭证的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原辅料进货查验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