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案例介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南京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随之激增。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已超过5000吨/天,填埋是南京当时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为切实解决南京市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迎接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顺利召开,2011年底,南京市政府启动江南和江北两个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BOT模式承建,特许经营期为30年。
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景
(二)社会资本方概况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光大国际”)为中国光大集团旗下实业投资的旗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以环保能源、环保水务、新能源及环保科技为主业,已发展成为一家以“项目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一体化的实业投资公司,是中国首个全方位、一站式的环保产业服务商,是国内乃至亚洲领先的垃圾发电投资商和运营商。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总投资约10.5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4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和2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关
键设备均采用国际知名公司的成熟产品,烟气排放指标全面达到欧盟2000标准,二噁英排放小于0.1 纳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垃圾渗滤液全量处理后回用,全厂实现污水“零排放”,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固化后安全填埋,炉渣实现综合利用。 (四)实施进度情况
2011年下半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咨询服务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BOT咨询和评估,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文本。2011年底,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后,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进行项目BOT协议谈判。2012年1月19日,受南京市政府委托,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南京市江南环保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随后立即开展了项目环评、征地、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2012年底,项目正式开工,2014年6月底,项目顺利建成投产。本项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二、运作模式 (一)各方主体
项目合作双方为南京市政府和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代表南京市政府签署BOT特许经营协议,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实施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二)合作机制
南京市政府与光大国际采用 BOT 方式进行合作(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在此合作模式下,政府充分发挥行政效力,为项目提供项目审批及建设方面的行政服务,并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光大国际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和项目运营管理优势,为南京市提供专业、优质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 (三)监管方式
1、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成立项目监管办公室进行驻厂监管,对生活垃圾调度、焚烧、烟气、炉渣、飞灰、渗滤液等处置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2、烟气排放指标数据与南京市环保局、城管局实时联网,并通过厂内、厂外两个电子大屏向公众进行实时公示。
3、政府和企业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对项目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环保指标监测,主要包括烟气、飞灰、土壤、环境大气、地下水等项目。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1051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1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48万元,预备费728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140万元,流动资金141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000万元,其余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回报机制
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有两部分构成:
1、垃圾处理费。根据项目公开中标价格及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约定项目每吨垃圾处理费为69元。
2、发电上网电费。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江苏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杆电价调整随之调整。
(六)结算方式
1、垃圾处理费:在每个运营季度的前20日内,运营企业提出支付申请,并将下列资料提交给政府城管部门审核:A.经双方签发认可的上个运营季度的《垃圾处理量确认单》;B.上一运营季度应支付金额;C.季度活性炭及熟石灰添加量及金额;D.季度填埋的固化后飞灰数量;E.季度填埋的炉渣数量。
(1)政府城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0日内完成对上述资料的审核;
(2)运营企业根据政府城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开具相应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凭证提交给城管部门;
(3)政府城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收费凭证后的20日内进行支付。 2、上网电量电费:上网电量电费由标杆电费、省补电费和国补电费组成。标杆电费结算方式为:每月初运营企业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与省电力公司确认上月上网电量,运营企业开具标杆电费发票进行结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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