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7个人主义与当代中国的两种思潮1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与当代中国的两种思潮1

Hayek‘s True Individualism and Two Current of Thou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Su Zhenhua

苏振华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两重紧张关系:其一在本体论意义

上,存在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其二在方法论意义上,又存在两个层面的方法论预设的紧张,一是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二是原子式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哈耶克意义上的“真”的个人主义之间的紧张。基于方法论与本体论的一致性的角度,方法论个人主义较之方法论整体主义更具合理性。基于方法论指向的一套政治准则来考量,方法论整体主义和原子式个人主义均指向的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真的个人主义,强调的个体是普遍联系之下的个体。公共政策制定,须同时反对整体主义和原子式个人主义,才可能确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方法论 个人主义 整体主义 原子式个人主义 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须在方法论上获得共识

当下中国最宏大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事实是,中国正在经历一场社会的转型。如何型构未来中国社会基本的体制架构,以及相应地选择怎样的公共政策以达致这一目标,是充满争议的话题。同时,伴随着转型的过程,是利益关系的剧烈调整和重新界定的过程,这导致了当下中国社会各种社会矛盾的频繁发生。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是对社会现象的发生机理进行理论解释,由此要上溯到对社会现象的微观机制从人之行为的层面上进行理论解释,并进而提出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因此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最基本的研究论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机理和未来的发展路径选择。

社会科学研究设计,基本上遵循的“提出问题-构建理论假说-理论的模型化或实证检验-检验或修正理论-解释问题”的研究路径,这是一种与自然科学研究相似的研究路径,其目的是对社会现象和人之行为进行“科学化”的解释,也被称之为逻辑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这是当今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主流的研究方法,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正在迅速与国际接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正在被

1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7030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630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官位推广。在运用逻辑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解释中国的社会现象时,提出问题的视角选择、解释性理论的建构,均与立基于怎样的方法论基础紧密相关。

科学研究,于中国是一种舶来品,中国的知识传统历史上,缺少系统性的科学研究范式,社会学科研究被引介到国内,较之自然科学研究要更为晚近。邓正来先生曾提出了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自主性的问题,本文立基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选择这一视角之下,对这一根本性论题的理解是,社会科学理论是普适性的,不存在西方的理论或东方的理论之间的界分,那么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较之西方,其间的分殊是研究论题的不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论题选择,首先应该是立基于本土的问题意识,则解释中国本土问题的理论选择,既可以是本土性的理论创制,也可以是西方舶来的理论。如果说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体论预设在更大程度上是共识性的,即对社会现象的解释终究要回归到人之行动的层面;那么培育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自主性,在本文的论题之下,一个关键的维度就在于提出当下和未来中国社会中的“真问题”,而“真问题”的发现是与方法论预设高度相关的,据此,形成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正确的方法论预设,就成为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

但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预设,即便是在今天西方学术界,也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论题。而当下中国知识界对中国问题的不同体认,对未来中国道路选择的争议,比如中国知识界对新自由主义、国家主义、福利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及诸多的关于公共政策的争论,均可以从方法论预设之不同这一视角下进行辨析。本文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研究中,存在两重紧张关系。第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存在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第二在方法论意义上,又存在两个层面的方法论预设的紧张:其一是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拟人化思维的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其二是原子式个人主义方法论与哈耶克意义上的“真”的个人主义之间的紧张。

二、对价值来源不同体认的本体论之争:个人主义的还是整体主义的?

个人与整体、个体与国家或社会之间的紧张,在方法论视角下表现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是社会科学和政治哲学中恒久的论题。由此衍生的种

2

种话题,如“公意”与个体性偏好,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思想界的“自由右派”与“新左派”之间的争论,此类纷争在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均广泛存在。这些争论背后的实质,蕴含的是方法论层面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分野。

一种方法论的合理性如何,是由其解释力决定的。而解释力又是由方法论与方法论所解释的对象的一致性程度决定的,在这里,方法论是一种工具,这种工具是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和人之行为的,方法论是解释者观察解释对象的视角以及对所解释对象的本质的刻画。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现象和人之行为是脱离工具(方法论)而存在的,在逻辑上工具是为被解释对象服务的,被解释对象是先于方法论而存在,有什么样的解释对象,就需要确立一个对其进行解释的有效的方法论;而不是相反,即不能先确立一个所谓的“真确”的方法论,然后从方法论出发来塑造被解释对象。

好的方法论应该是对所解释现象的最适当的刻画。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抑或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作为工具,本无对错之分,只能根据各自的解释力对其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合理性进行评判。笔者以为,评判一种方法论的合理性,最关键的是要立基于两个标准1:基于事实的评判和基于价值的评判。其一,基于事实的评判指的是方法论与事实的一致性程度:方法论是观测事实内在本质的一个视角,方法论是对众多事实的普遍性抽象,据此方法论首先需要符合事实;这一标准也可称之为方法论与本体论的一致性程度,即合理的方法论应该是从待解释的本体中抽象出来的而且与本体具有一致性。其二,基于价值的评判:诚如哈耶克所言,“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二,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

2

,运用方法论对事实进行解释,其目的首先是要建构一套普遍性的社会理论,

进而是由此建构一系列的政治准则,而这些政治准则又将对建构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产生影响;倘若以人之自由和人之福祉作为评判社会政治制度好恶的价值

1

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求是对事实的解释,这一点争议不大。但是否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预测要求,颇有争议,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用太阳黑子的运行周期来解释经济周期,即具有很强的预测准确性,然而,这种理论是令人生疑的。笔者的看法是,对未来的预测是很困难的,因为未来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科学研究很难穷尽社会运行的所有约束条件,故而,预测不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任务。这一点,布坎南曾经《经济学家应该干什么》一书中有过细致的论证。 2

引自哈耶克《个人主义:真与伪》,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1页,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版。

3

标准,根据由此构建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对人之自由和福祉的影响,举凡有助益增进人之自由和福祉的社会制度所立基的方法论准则,则是一种更具合理性的方法论,反之则是不合理的方法论。

那么,立基于方法论与本体论的一致性这一事实的角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何者更具合理性呢?米塞斯在《人类行为》中曾作如是说,“是刽子手,而非国家,杀死了罪犯??因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之外,一个社会共同体是不存在的,是不现实的。一个共同体的生命存在于组成它的诸个体的行为中??没有个体的行为,就没有社会的基础。”1又如哈耶克揭示了如下事实,“我们所必须运用的有关各种情势的知识,从来就不是以一种集中的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而仅仅是作为所有彼此独立的个人所掌握的不完全的而且还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分散的知识而存在的。”2据此,从事实的层面来看,聚合为社会的基础乃是分散的个体行为,社会是个体行为的集合,先有个体行为而后才集合为社会,这乃是一个基本事实,不能把社会看成为脱离于个体行为的整体性存在,就此而论,在事实层面上,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较之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更具合理性。

三、拟人化的整体主义指向的是政治专制主义

个人主义不仅仅只是具有方法论意义,而首先是因其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而赋予了其方法论上的合理性,邓正来曾论及这一点3。然而,正确地理解个人主义并不容易,在思想史上,哈耶克所主张的“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之间的争论贯穿了思想史始终。本文无意对这个繁杂的论争进行梳理和考辩,哈耶克在他的《个人主义:真与伪》一文中已经做了详尽的分析,而邓正来也在《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一文中就哈耶克的“真”的个人主义进行全面的再

1

Mises,Ludwig von,1949,Human Action:A Treatise on Economics,1st ed.,London and New Haven:William Hodge and Yale University Press. 2

引自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17页,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版。 3

邓正来在《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一文中指出,“西方论者在研究哈耶克“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般都是把它置于‘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这个题域中加以讨论的,但是根据我的研究,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尤其是他在‘个人主义:真与伪’这篇著名论文中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并不仅仅具有方法论的含义,而且还具有‘规范个人主义’ (normative individualism)的含义;这是因为第一,哈耶克本人在该文中宣称,他所主张的‘个人主义’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而这意味着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还是一种以方法论个人原则为基础并主张某种特定‘善’的规范个人主义;因此,我们可以经由他对‘个人主义’的讨论而大体洞见到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的要求。”据此,邓正来已然清晰地论证,方法论个人主义首先是规范意义上的。

4

阐释。本文的重点在于立足于哈耶克意义上方法论的真个人主义的角度,对当下中国的几种思潮以及制定公共政策的理念进行剖析,并寻求对哈耶克意义上的真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再理解。笔者以为,从辨析个人主义入手,是理解当下思想界的种种纷争的一个可欲的进路。

理解哈耶克意义上的真方法论个人主义,一个有效的进路是不妨从澄清何为伪的个人主义入手,厘清了哈耶克在反对什么,也就厘清了他在坚持什么。诚如哈耶克所论及的,他的真的个人主义所反对的是两种方法论1:其一,“反对那些不折不扣的集体主义的社会理论”,其二是反对“唯理主义的伪个人主义”,哈耶克认为,“这种伪个人主义在实践中也会导向集体主义”。

哈耶克曾指出,由近现代以来理性建构主义的思维方式所滋生的“拟人化思维”方式2,是社会科学中最具误导性的思维谬误。这种思维方式认为,所谓“国家”、“社会”、“秩序”这样的现象具有整体性实体的地位,如同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一样,完全是脱离个体而客观存在。进而,这种集体主义论者将诸如“国家”、“阶级”、“社会”之类的聚合性概念视为一种先于个体价值而存在的价值实体,与个体的价值相比,这类概念更具价值上的优先性和首位性,集体的价值优先于个体的价值。哈耶克认为,“社会”或“国家”之类的概念作为一个自足的价值实体事实上是并不存在的,事实上的行为主体皆为个体,“集体”是不可能实施任何具体行为的;在逻辑上,集体只不过是个体的聚合,先有个体而后才可能有集体,而不是相反,因而,即便存在所谓集体的价值,也是以个体的价值为基础的,集体的价值是个体赋予的,是依赖个体而存在的。把集体视为一种如同个人一样的价值实体,犯了将集体“拟人化”的思维错误,阿罗的研究其实证明了,如果任何个体价值都被允许存在,那么将个体意志集结为一个整体性意志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一旦将集体视为价值实体并确信集体的价值优先于个体的价值,相对于集体而言则必然抹煞个体的价值,在政治创制上则会强调集体的价值优先于个体的价值,要求个体服从于“集体的意志”。然而,“集体的意志”的并不是一种事实性的存在,则在政治创制上就蜕变为要求个体服从于一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力量,其实质上是要求个体服从于某种专制性的政治力量。因而,从拟人化

12

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2页,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版。

“拟人化”指的是把社会事物、社会群体等看成是一个自足的个体的思维方式或曰理解方式,认为群体或某种事物能象个体一样行动。

5

7个人主义与当代中国的两种思潮1

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与当代中国的两种思潮1Hayek‘sTrueIndividualismandTwoCurrentofThoughtsinContemporaryChinaSuZhenhua苏振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摘要: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两重紧张关系:其一在本体论意义上,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lgjg7sk0c9o8y29xxiw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