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做好对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
1、各项资金的专用帐户,按规定范围支配使用各项资金。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制度,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3、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审批专项用款计划,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要求
1、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每年按标准提取5‰的劳动保护资金。
2、企业每年按照标准提取1%的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依据企业年末全年实发工资的总额提取)。
3、专项资金落实措施到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细则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提取标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专项资金管理措施
1、做好编报专项资金报表,必须内容真实。
2、做到正确使用专项资金,严格审批手续,不得超计划使用范围和擅自挪用,以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
2010年1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以后提出要求。
二、企业应对各工地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工地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地宣传标牌齐全、醒目,使工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三、专职安全员对各工地招用的新工人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教育过的人员建立安全教育卡制度,存入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内。
四、搞好各工种的岗位培训工作,对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经上级主管部门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企业对自身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专职、兼职安全员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培训、竞赛,自身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六、积极宣传好思想、好经验、好方法。推广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年终进行各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的深化。
2010年1月
抄送:各科室、项目部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内建立层层检查制度,领导应对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做定期检查,并对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要求,建立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
二、公司内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定期对各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情况,检查工地内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三宝一器。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对施工现场的机械性能及使用也作定期检查,对特殊工种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有上岗证),对一些事故易发部位施行重点检查,查安全、查隐患。
三、检查工地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各队各班组也应定期对安全技术进行自检,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根据设备和季节的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性的检查,如防火、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冻等。
五、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照安全防护规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季度对评分结果进行公布。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存在实际问题制定具体计划,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充分做好宣传动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2010年1月
抄送:各科室、项目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伤亡事故(包括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二、凡涉及到总包与分包的伤亡事故应由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裁决。
三、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发生多人(三人以上)的重大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逐级报告。
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者,分管经理应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经上一级领导鉴定,在三日内报上级备案。
六、做好事故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事故发生的真实材料及现场证人材料的搜集,现场拍照留证等。
七、整理阅读调查材料,分析动态因素,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
八、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审批。
九、各项目部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到江苏省人寿保险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2010年1月
抄送:各科室、项目部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布分项工程
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阶段、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案和各工艺中。
二、各队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由公司下达任命书,该队队长为本队的工地专职安全员,定期向公司安质科汇报情况。
三、各队不论承接什么工程,一律要求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将队里施工员配备情况及入场人员名单报公司安质科审批和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进场施工,谁同意谁负责。
四、公司工程科、安质科对于开工工程将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实地调查,同施工队长共同编制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队施工应严格按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要狠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方面要有公司专职安全员签字。施工中的井字架、脚手架等重要生产机具和设备使用一律要经队长和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六、以上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有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齐全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自己负责,谁同意谁负责。
七、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应通知工程科、安质科列为管理项目定期检查。
2010年1月
抄送:各科室、各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