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关于2008年
熏蒸杀虫项目工程价格
会议决定的纪要
时间:2008年2月26日9点 地点:安保部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王亚临 记录人:陈红彦 参会人员:
沈映辉(审计部部长) 刘翰元(审计部副部长) 江学平(检察部部长) 张博为(安全保卫部部长) 王亚临(安全保卫部安技科科长)
王 勇(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奕如(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招标委员会意见由安全保卫部会同公司纪检、审计以及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2008年熏蒸杀虫工程的工程价格进行确定,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王亚临: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就我公司2008年熏蒸杀虫工程价格进行确定,我介绍一下情况,我公司与云南省和乐环
境有限公司2007年熏蒸杀虫工程合同已经到期,去年,我公司先后与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签定了两次合同,熏蒸杀虫价格也从3.68元/立方米上涨到3.9元/立方米,期间较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熏蒸业务。08年我部门已经把相关议程报公司招标办,也对同行业熏蒸杀虫价格进行了比价,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在我公司熏蒸业务单价均低于行业水平,决定继续与和乐公司合作,此时,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要求就2008年熏蒸工程业务单价上调12%,今天邀请大家对此价格进行进一步论证,达成共识。
陈奕如:我公司就2008年熏蒸业务工程价格上涨进行说明,2007年全国石化产品、熏蒸辅料上涨了近12%,同时,因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我公司用工成本增加了10%,使得我公司在08年熏蒸业务完成上有一定困难,为保证双方利益,更好地完成贵公司熏蒸杀充业务,特报请贵公司在07年基础上上涨12%。
王亚临:我补充一点,我部门在对熏蒸业务中询价不包含整库熏蒸保养,这在行业内不具有可比性。和乐公司在刚才的说明中情况属实,同时,和乐在与我公司合作中,熏蒸工程业务质量完成教好,也能自觉维护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也向招标委员会作了说明。
张博为:针对和乐公司的价格说明和我部门了解情况,符合
显示情况,我们今天达成的价格要达到双赢局面,要能确保熏蒸业务保质保量完成。
江学平:此次会议我们在诚信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共赢局面,双方都满意,熏蒸是个很专业的工作,需要我们对杀虫体积、用药量进行仔细认证,并对在杀虫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设备损耗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张博为:设备损耗原因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是个很难界定的量,它跟设备本身性能、使用保养等很多情况有关,现在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来衡量。
沈映辉:在熏蒸过程中,辅料使用,设备保护是和乐自己的责任范围,应在熏蒸前后都进行相应检查,对其确认损耗情况。对非正常的设备损耗,我公司有权对其处罚,并程度赔偿责任。
刘翰元:作为成本上涨的问题,熏蒸药品涨价不大,我从政府部门核算用工成本中了解到,今年在07年基础上大概上涨了30%。
沈映辉:针对以上情况,为保证熏蒸工程的质量,本着诚信为本的基础,根据今年熏蒸辅料上涨情况,同意和乐公司在去年基础上上涨10%。
王亚临:经过在座几个部门洽商,达成以下共识: 1、同意云南省和乐环境有限公司在08年合同上涨10%的请求。
2、此价格包含相应税金、熏蒸辅料成本等,并记入合同条款。
3、确保08年度在我公司的熏蒸业务质量,并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在熏蒸业务过程中,最大限度对仓库内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出现非正常损耗和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不程度责任,根据安全责任书给予处罚,并程度赔偿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关于2008年熏蒸杀虫工程的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