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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公共政策视角下孤儿学校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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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公共政策视角下孤儿学校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指导教师姓名 1 职称 指导教师姓名 2

职称

填 表 日 期 201 年 5 月 5 日

xx 大学教务处制表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 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 “无”。

三、申请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团队的人数为 3—5 人。

四、申请项目,必须聘请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并请指导教师在申请书中的指导教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五、填写时可以改变字体大小等,但要确保表格的样式不变;不得随意涂改;A4 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六、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初审,学院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一式 3 份原件)。 七、“项目编号”由教务处填写。

八、申报过程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 85166413。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姓名 公共政策视角下孤儿学校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20 5 月 至 2016 年 5 月 学院 专业 教学号 联系电话 E-mail QQ 各类实验班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 2 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职务/职称 xx 大学行政学院 副教授 E-mail 对本课题相关领域研究情况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课题、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 19 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40 余项。 在《学术研究》、《社会科学》、《天津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行政管理》、《社会科学战线》、《教学与研究》、《学习与探索》、《理论探讨》、《城市发展研究》、《经济纵横》、《经济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福建论坛》、《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等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有多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论点摘编或全文转载。 有 3 项研究成果获省政府奖,1 项研究成果获省级教育科学成果奖。 有 1 项研究成果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5 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肯定性批示。 2012 年,入选吉林大学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2013 年,入选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受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5 年,受聘民革吉林省委员会参政议政咨询专家。 曾赴美国丹佛大学、罗格斯大学、巴西圣保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合作研 究。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对本课题相 关领域研究情况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 ) 项目性质 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创新性实验或新实验开发( ) 3.基础性研究( ) 5.社会调研 (√ ) 4.应用性研究( ) E-mail 项目选题来源 项目学科类别 项目受其他渠道资助情况 (填“无”或具体资助来源和经费,包括获奖情况) 1.自主立题(√ ) 2.教师科研课题的子项目( ) 公共政策学 无 一、立项背景和依据(包括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研究意义,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立项背景】 2014 年 11 月,中国首所专项资助孤儿学校——山西大同希望学校,由于学生招生困难,教师流失严重而濒临倒闭。根据团队初期调查,全国多所孤儿学校发展也面临问题, 以吉林省孤儿学校为例,目前在校孤儿学生只有 1000 余人,远低于学校的承载能力(约3000 人)。孤儿学校作为孤儿救助的重要形式,长期受到政府财政、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的影响。因此,从公共政策视角出发,探究近年来存在着招生困难、造成公共资源极大的闲置与浪费,孤儿学校培养模式单一、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不足,孤儿学校教师资源流动较大等问题进行研究,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据 2013 年的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下简称孤儿)有 54.9 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难以融入社会,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在 2006 年 3 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 15 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要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采 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孤儿。 我国在《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孤儿的救助保护有一些规定。以下是我们收集的我国孤儿救助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措施。 类型 我国孤儿救助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措施 根本法 涉及孤儿救助的法律及政策 《宪法》第 49 条 基本法律 《民法通则》第 16 条 内容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 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禁止虐待儿童。 规定了有关未成年人(包 括孤儿)的监护人问题。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 禁止弃婴;保护合法收养 关系;规定了有负担能力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姐对孤儿的抚养义务。 孤儿与其他适龄儿童、少 《义务教育法》第 4 条、第 11 条、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和履行接受义 第 13 条 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 周岁儿童,其法定监护人 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政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婚姻法》第 21 条、第 26 条、第 28 条、第 29 条 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 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 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我国孤儿救助(2010 年 11 月) 制度,首先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其次规定了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 并建立了孤儿生活费支付 专户制度。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明确规定了家庭寄养孤儿(民政部,1999 年) 的条件、管理、服务和责《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任等内容。 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1999 年)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 2014 年)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民政部等 15 部委,2006 年)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 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提出全国统一的社会散居通知》(民政部,2009 年) 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 每月 600 元;建议福利机 育标准的知道意见》(民政部, 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 《收养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8 条第 1 款第一项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公共政策视角下孤儿学校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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