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特许经营法律概述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1、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11月14日颁布; 2、启蒙性法规,有历史性的意义; 3、部门规章,无强制力;
4、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不适用与外资企业。
问题:1、效力级别低2、内容简单,不准确,有遗漏 3、只有规则,没有罚则,无强制力。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发布,2005年2月1日实施; 2、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诺三年内开发市场准入。
特点:1、特许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强调了经营主体性2、明确中国商业特许经营是经营方式提供型,不是产品提供型3、设立了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别行政许可。
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1、国务院2007年2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 2、走向成熟的标志; 3、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法规;
4、特许经营外资企业不用通过特别行政许可规定;
5、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办法只要求有商标。以合同形式,书面。
6、没有对被特许人的资格限制。(原来要求有经营资格) 7、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8、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检举权,可以知情不报。 条例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制度:【简答】 ① 明确了特许人市场准入的六个条件。
② 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经营合同前至少30天,向被特许人提供披露信息,并且提供合同文本。
③ 确立了特许人的备案制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④ 对特许经营合同做出了规定。
⑤ 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规范。
四、特许经营活动应包括的内容:【简答】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任意解除权
1、解除权主体是被特许人
2、目的是降低被特许人投资的风险
3、被特许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满消灭
六、合同期限的规定
1、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例外:被特许人同意、续签合同 2、特许人应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规定提供服务
七、质量标准: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定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支付: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条件、方式。
九、推广:
1、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2、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十、转让闲置与保密:
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十一、持续报告义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每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否则被特许让你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章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一、商业特许经营四个基本要素:【简答】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企业 2、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3、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 4、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特许人应具备的六个市场准入条件:【简答】 1、应当是企业 2、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3、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资源
4、具备为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能力 5、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6、通过特许经营备案
三、被特许人:单店加盟商、多店加盟商、区域加盟商。
四、多店加盟商和区域加盟商的区别: 1、多店非地域性
2、多店: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单店合同);区域: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3、区域加盟商可能包括分特许权,多店不享有
五、加盟店的五个组织形态:1、个体商户2、个人独资3、合伙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个人合伙。(个体商户和个人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
六、如何限定加盟店的资质形态?【简答】
1、一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两人以上,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3、一般加盟店的组织形态是建议性的,无强制统一 4、基于维护品牌形象需要可以强制统一 5、法律规定特定行业统一应统一
七、区域内的单店和分部的关系:1、全部是分部的直营店2、全部是加盟店3、既有直营店又有加盟店(全资、控股、参股、加盟)
八、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特许经营权。
九、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简答】
1、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不同。特许经营的资产所有权归单店;直营店归总部。 2、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直营店则是同一主体。 3、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特许经营是双方各自承担;直营店一起承担。
4、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加盟店财务关系是独立的;而直营店的总部有权干涉。
5、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是用别人的资金发展;而直营店是用自己的资金。
十、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特许合同约束力强;自由连锁的合同约束力弱。 2、总部功能不同。特许经营的总部管理性高;自由连锁强制管理性低。
十一、各种特许经营关系的主体:
1、 单体特许经营:一家加盟店,直接签订合同,被特许者直接参与运营,经济实力弱; 2、 区域开发特许经营:在规定区域开设规定数量加盟网点,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不得
转让特许权,交纳费用,遵守开发计划,先开发后签订合同。
3、 二级特许经营:将一定区域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可再授予他人或设立自己店铺。 4、 代理特许经营:
十二、直接特许的许可方式:
1、 独占许可:只能由受许人使用经营权,特许人及第三人不能使用; 2、 排他许可:受许人不能许可他人使用,特许人保留使用权利; 3、 普通许可:特许人保留自己的使用权,也保留授予他人的权利。
十三、分特许:
1、 分别签署《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和《分特许合同》;
2、 管理模式:全部拥有;全部放弃;有限保留(一般主要是监督权利);
3、 责任关系:①区域加盟商惩罚②总部处罚③区域加盟商报总部批准后惩罚; 4、 加盟商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有条件承担。
5、 合同终止:①收购区域部分②重建区域部分③总部接管④终止加盟店营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指为了实现特许经营目的,由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组合,是一项组合权利。
2、特许经营权的基本内容: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品(服务)经营权。 3、特许经营权的三要素:品牌、系统、支持。
4、特许经营权的特点:①无形资产②建立在现代民商法基础上的现代商业模式③核心是商标权④以产品或服务为经营权的载体⑤复合权,权利组合。 5、商标的种类:①注册商标和未注册②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③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④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作为特许经营者商标使用)⑤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⑥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
6、防御商标:同一商品,同一企业,不同类商品 7、等级商标:一系列多个商标,同企业,同类商品 8、联合商标:多个商标,同企业,相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