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模拟审批
(一)基本内涵。模拟审批是指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为项目主体单位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待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对模拟审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基本原则。模拟审批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
2.提前介入原则。模拟审批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3.并联办理原则。模拟审批环节以并联为原则,串联为例外,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4.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三)适用阶段。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适用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全部过程。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取得正式批准文件。未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适用项目。模拟审批项目适用于全市重大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投资主体应清晰明确,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拟设立的企业已通过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对模拟审批项目的拟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4.对涉及国家和省级批准的事项不纳入模拟审批范围。 (五)建立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建立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发改、工信、住建、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部门。
(六)办理流程。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受理、模拟审批、正式审批三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向行政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模拟审批承诺书,承诺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模拟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2.模拟审批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单的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依法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开展项目现场勘查或技术评审工作,出具相应的模拟审批意见书。
(3)市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模拟审批联合会审会议,形成决议,各部门依照执行。
(4)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5)行政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窗口将模拟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