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厂房使用单位概况
(二)事故厂房基本情况
2.厂房工程建设情况:土地租用协议签署后,徐福林个人出资找无任何施工资质的社会人员,也未签订任何书面施工协议,以包清工的方式进行厂房建设。其中,厂房第2层及以下部分于2009年动工,2010年底完成;第3层及以上部分于2011年9月动工,2012年完成。
经调查,在厂房建设工程开工前,佛陇村经济合作社和捷宇公司均未按照《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厂房建设的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厂房建筑均未经勘察、设计,而是由徐福林个人确定建筑结构方案,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所有钢结构的型钢选型由徐福林确定,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构件断面尺寸、配筋及施工工艺由施工人员按经验确定;所有建筑材料由徐福林自行采购,均没
有合格证和质保单,也未进行任何材料进场检验和试块检测;工程没有任何设计、施工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厂房竣工后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同时,在厂房开工建设至建成后数年间,佛陇村村委会从未对捷宇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过劝阻和制止,也从未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厂房建筑结构情况:捷宇公司厂房呈“回”字型布局,主要由东、西、南、北共四幢建筑连接而成(简称为东楼、西楼、南楼、北楼)。南北向约长70.8m,东西向约宽44.7-51.3m呈梯形,厂区主入口在北楼底层的过街楼处。厂房均为天然地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坍塌主要发生在西楼。主体建筑共四层,长约43.5m,宽约16.3m,结构总高度约16.7m,各层均使用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楼板,上浇约10cm厚配筋混凝土。其中,1-2层是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于2010年建好使用;3-4层是型钢-混凝土混合排架结构(梁、中柱为型钢,边柱为现浇钢筋混凝土),为2011-2012年间徐福林组织施工人员在2层屋面上直接搭建,部分建筑型钢使用了二手钢材。
西楼屋面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上浇约12cm厚配筋混凝土,兼有蓄水池功能。混凝土女儿墙高约1.1m;设置两道溢水孔,第一道溢水孔高度约0.50m(直径为一根两吋的塑料管竖向设置在屋面,距屋面0.50m处在塑料管上开有若干个孔径约1.3cm的小排水孔),
第二道溢水孔高度约0.95m(直径为三根两吋的塑料管,水平设置在女儿墙上)。
4.厂房出租使用情况:厂房于2012年投入使用,北楼为捷宇公司生产兼办公用房,东楼、西楼、南楼均为生产用房。2013年5月,腾辉鞋厂从温岭市横峰街道石刺头村搬至大溪镇佛陇村,租用捷宇公司第4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并与捷宇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期5年,年租金68000元。为办理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根据《温岭市制鞋业准入登记程序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9月,法人代表谢烈辉向大溪镇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当年9月23日,温岭市大溪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江剑平带领该镇城建、消防、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大溪无证照整治第六踏勘组,对腾辉鞋厂所租用的捷宇公司厂房用地合法性以及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认定其符合生产经营场所有关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9月29日,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述证明材料,出具了(温工商)登记内变字[2014]第10170号通知书,准予腾辉鞋厂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 发生坍塌的厂房西楼,第1至3层由捷宇公司自己使用,第4层由腾辉鞋厂租用。其中,第1层为捷宇公司生产车间,南北方向设置有二条EVA切片流水线,长约50m;第2层为捷宇公司下料车间,放置六台冲床液压机;第3层为捷宇公司用于边角料再生回收;第4层为腾辉鞋厂成型车间,设置有一条成型流水线,长约50m;屋顶为
水池(蓄水用于消防、日常生产以及养鱼),长43.5m,宽16.3m,水深一般在50cm左右。
(三)对厂房土地和建筑的监管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0〕18号)等规定,国土、建设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查处村庄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
经查,2011年10月,温岭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捷宇公司非法占地用于建设、佛陇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等行为。2012年3至7月期间,温岭市国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大溪镇政府对捷宇公司违法建筑数次实施强制拆除未果后,于2012年9月12日下达温土资罚〔2012〕第3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捷宇公司作出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以及罚款等决定。2013年1月,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向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1月3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下达(2013)台温行审字第120号行政裁定书,对温土资罚〔2012〕第323号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该局对于法院裁定尚未实施到位的违法用地案件向大溪镇征求意见,因大溪镇反馈意见时未将违建厂房列入立即拆除名单,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对
违建厂房实施暂缓处理。截至事故发生前,对捷宇公司的处罚仍未执行落实到位。
2014年10月,温岭市“三改一拆”办部署开展了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大溪镇佛陇村驻村干部许妙宏通过排查,对捷宇公司必拆的违建厂房提出了暂缓拆除的初步意见,并将有关排查表格经潘郎管理区上报大溪镇“三改一拆”办,大溪镇“三改一拆”办未按照《温岭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规定程序对暂缓拆除的意见进行审核确认,便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事故发生经过
7月4日事故发生前,位于捷宇公司厂房西楼4层的腾辉鞋厂成型车间内有51名员工正在作业。下午16时08分许,厂房西楼3、4层厂房突然发生坍塌,拉坍毗邻的南楼部分建筑,并造成西楼4层成型车间电气线路断裂,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后,腾辉鞋厂一些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开展互救,成型车间部分员工从坍塌建筑物的缝隙中逃生,另有24人被埋压,事故也造成在西楼2层和南楼5层作业的捷宇公司5名员工受伤。 三、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警后,温岭市政府迅速启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监、医疗等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等工作。省消防总队、台州市政府组织30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