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再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桂办发[1999]6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9.11.13 【实施日期】199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的通知
(桂办发[1999]66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在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的文件项目,制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有的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违纪向农民收费的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当前 1 / 2
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的特殊重要意义,务必从政治上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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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桂办发[1999]6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9.11.13【实施日期】1999.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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