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0]249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4 【实施日期】2010.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
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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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政办〔2010〕96号)的文件的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指导下,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二、编制范围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 三、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本方案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围绕《条例》 第二章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规定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公开内容,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 和《市政府信息公 2 / 5
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2)。市政府本级《目录》编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配合完成;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市级部门”)《目录》编制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完成;公用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目录编制标准,自行组织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条例》 的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附件4),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首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