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到201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
率%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
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
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 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 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
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 约束。
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
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
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 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201 年月日
篇四:民间借款协议(带担保人)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RMB)元;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乙方保证不用借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利息,即人民币(RMB)元执行。
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乙方到期应无条件偿还。乙方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强制征收与所欠本金和利息总额相等的乙方资产(如土地、房产、股权等)作为补偿;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支付,或由连带担保人无条件替乙方偿还所借款的本金、利息、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