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食堂安全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工/民工食堂餐饮安全的控制。
第二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严禁佩带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3、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
4、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5、严禁在操作间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6、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第四条 食品制作场所环境
1、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
2、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3、饭、菜、汤等食物应加盖或纱罩,以防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4、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5、食堂应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6、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7、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8、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9、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第五条 食堂炊食用具
1、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2、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3、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第四条 食品原料的采购
1、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2、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3、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五条 食品加工过程
1、蔬菜清理后,应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泥土或昆虫夹杂
在菜中。
2、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3、在切制食品时,应生熟分开,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洁。 4、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5、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六条 食品存放
1、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2、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出库时要做到“先进先出”。
3、需冷藏的原料、食品应进行冷藏。 第七条 刀、机具的操作
1、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应放置在刀架上并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破损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2、要熟悉机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装置及知识,使用压力锅、蒸饭箱要正确开启,防止蒸汽烫伤。
3、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4、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