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
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存放人民币同业存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同业存款的种类、金额与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同业存款为: □同业活期存款。
□同业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整;起息日: 年 月 日,到期日: 年 月 日,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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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应于上述起息日当日将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资金存放于乙方。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开立账户和汇划资金:
□甲方直接将存款资金汇划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行号:
□甲方先将存款资金汇划至其在乙方开立的活期账户或乙方指定过渡账户,乙方于资金收到当日将该笔存款资金一次性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同业定期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活期账户或乙方指定过渡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2)同业定期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同业存款利率
2.1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年利率执行。
□同业活期存款年利率为 %。
□同业定期存款年利率为 %,在合同约定的存期内利率不进行调整。
2.2 甲方如需提前支取同业定期存款,应于提前支取日之前3个银行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在收到申请且同意后,甲方可办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利率根据存期由双方协商重新计算,提前支取年利率最低不得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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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计结息和本金及利息支取方式
3.1 同业存款利息计算方式: □活期存款:
□实际天数/360 □实际天数/365 □定期存款:
□30/360(每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按年利率或月利率直接计算) □实际天数/360 □实际天数/365
3.2 同业存款结息方式:
□利随本清。如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分次付息频率:活期存款按季付息,结息日为每季季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季末月 21日,如遇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银行营业日;定期存款按每 (季度、半年、年、其他)付息,结息日为 ,付息日为 ,到期日支付剩余利息并结清本金。如付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3.3 活期存款遇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定期存款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金及利息支取方式:
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应于存款到期日或约定付息日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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