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事通”接入
用户在“皖事通”中,可以针对办结的办件进行评价。该渠道采用直接调用统一“好差评”系统提供的通用评价页面的方式进行接入。 评价器接入
评价器配置需要符合省要求,并采用直接调用统一“好差评”系统提供的通用评价页面的方式进行接入。 短信接入
办事人在一件事办结后,通过级消息中心向其发送一条邀请评价的短信,该短信需调用统一“好差评”系统的评价指标。当收到办事人的短信评价后,将调用统一“好差评”系统的评价汇总接口将评价内容进行反馈汇总。 2.2.1.8新版事项库周边系统改造
依据皖数资〔2019〕6号文附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中的【改造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要求,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我省机构改革,需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同步。 改造周边系统
改造周边系统需包括运行管理、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统计分析等。 修改事项接收方式
需按照省事项规范,重新实现本事项获取、入库工作。 2.2.1.9事项开发
项目建设期间,需要配合进行相关事项开发,主要包括“跨通办”事项开发、“全程网办”事项开发及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发。
“跨通办”事项开发
需根据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统一的40个“跨通办”事项清单,完成“跨通办”事项对接工作,包括关联事项和长三角地区标准事项、提供线上专栏事项办理跳转链接、用户信息及证照信息复用、提供业务流水号接口、政务服务平台接入申报信息、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收件信息、反馈办件申报、受理、办理和结果信息、长三角一体化专项实施服务等。同时完成13个区县的培训、推广实施工作。
“全程网办”事项开发
依据皖数资〔2019〕6号文附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中的【实施“全程网办”专项行动】要求,需完成省级下发的26个试点“全程网办”事项建设及424个复制推广“全程网办”事项建设。 试点“全程网办”事项开发
需完成省级下发的26个“全程网办”试点事项建设。 复制推广“全程网办”事项开发
需借鉴其他地的实践经验,根据“全程网办”事项建设要求,通过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云签应用,以及申报表单结构化、数据共享引用,需完成省级下发的424个“全程网办”事项建设。 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发
依据皖数资〔2019〕6号文附件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中的【实施“办好一件事”专项行动】要求,需完成省级下发的3个试点“一件事”及45个复制推广“一件事”建设。
试点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发
需基于“全程网办”事项,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将省平台下发给的3
个(我要开旅行社、我要开游泳馆、我要开足浴店)套餐式服务事项,对事项进行关联集成,整合申报材料,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一次提交、综合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套餐服务。 复制推广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发
需针对省内其它试点建设的“一件事”,在我进行全面复制推广,完成45个复制推广“一件事”服务建设。 2.2.2事项梳理实施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需要配合进行事项梳理实施服务,主要包括政务服务知识库实施、智能受理事项实施、“全程网办”事项实施、办好“一件事”服务实施及“互联网+监管”配套实施服务。 2.2.2.1政务服务知识库实施
需完成100个不同事项的政务服务知识库实施工作,政务服务知识库实施主要包括确定事项范围、收集咨询问题、咨询问题分类等工作。为智能问答功能提供支撑,从而分析并理解用户的真实意图,快速识别群众办事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政务服务。
2.2.2.2智能受理事项实施
需完成50个事项智能受理实施工作,通过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审查要点梳理和开发实现线下窗口综合收件、智能受理,由“专窗专办”转向“一窗通办”,让办事群众办事更方便,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更轻松。 2.2.2.3“全程网办”事项实施
需围绕26个试点“全程网办”事项、424个复制推广“全程网办”事项,涉及到、县、乡三级多个部门事项,针对每个事项开展调研、梳理、实施。
2.2.2.3.1试点“全程网办”事项实施
需完成26个试点“全程网办”事项实施,每个事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条件梳理、个性化表单梳理、申请材料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梳理。 2.2.2.3.2复制推广“全程网办”事项实施
需借鉴其他地的实践经验,实现424个复制推广“全程网办”事项实施,每个事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条件复制推广梳理、个性化表单复制推广梳理、申请材料复制推广梳理、数据共享需求复制推广梳理。 2.2.2.4办好“一件事”事项实施
需围绕3个试点“一件事”事项、45个复制推广“一件事”事项,涉及到、县、乡三级多个部门的“一件事”事项进行调研、梳理、实施。 2.2.2.4.1试点办好“一件事”实施
需完成3个试点“一件事”事项实施,每个事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联办事项梳理、办理情形梳理、申请表单梳理、办理材料梳理、办理流程梳理、数据共享梳理、系统对接梳理。
2.2.2.4.2复制推广办好“一件事”实施
需借鉴其他地的实践经验,完成45个复制推广“一件事”事项实施,每个事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联办事项复制推广梳理、办理情形复制推广梳理、申请表单复制推广梳理、办理材料复制推广梳理、办理流程复制推广梳理、数据共享复制推广梳理、系统对接复制推广梳理。 2.2.2.5“互联网+监管”系统配套实施服务
为满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1号)关于全面梳理监管业务事项的要求,需协助我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
2.3配套软硬件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所需资源总体依托政务数据中心已有资源提供,由于设备老化及项目数据库迁移,需要配套必要的软硬件及服务,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撑。
配套软硬件及服务的建设内容包括采购排队取号机、堡垒机、Windows服务器版操作系统、office正版授权、oracle数据库授权、数据库连续日志保护模块、数据重删模块、电子云签服务、短信服务。
具体配置需求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2.4其它建设要求
(1)本项目是对原平台部分功能模块的升级替换、和功能扩充,项目的开发、测试过程必须在中标人自有环境中进行,严禁直接在采购人生产环境中进行。各功能模块开发完成上线前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须与采购人和原平台项目开发单位充分沟通,并做好事前数据备份和应急预案,得到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部署,部署后确保各系统功能模块的平滑过渡,不得影响全平台正常业务的开展,对现有系统各功能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软件部署尽量安排在非工作日或夜间进行,尽量减少系统停机时间,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原系统故障和数据损坏、丢失,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一致性,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的数据无缝对接及信息互通互联,由采购人协调本项目中标人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承建单位进行系统各模块接口间的对接,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项目建设费用已包含本项目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及功能改造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需支付给“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承建单位的接口开发费用等相关费用)。
(3)为规避技术风险,本项目在技术架构方面,须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每个服务都能够独立部署,集成方式简单,具有灵活性、可扩展性等特性,避免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的面向服务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存在相互依赖、部署、集成方式复杂等问题;在技术标准方面须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保持一致,使用JAVA语言、HTML5。
(4)本项目建设需符合三级等保的相关要求,建成后必须与“互联网+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