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自动化仪表股份公司
内审工作制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自仪股份 自仪B股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工作制度
(经公司200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开展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目标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 规章制度实施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
东利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 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
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为。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其
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促进公司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设置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设四个岗,即综合经理岗、财 务审计岗、管理审计岗、监察和风险管理岗。部门定员编制暂定4-5人。 一、综合经理岗的主要职责:负责部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计划的执行; 对部门不同工作岗位组织、协调;对部门工作指导与检查;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
与沟通;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质量、水平与进度;完成工作报告和综合事务。 二、财务审计岗的主要职责:制定财务审计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对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计划、方案、原则;对公司及控、参股企业实施财务审计并完成审
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后续审计;上级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审计岗主要职责:制定管理审计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对被审计 单位的审计计划、方案、原则;对公司及控、参股企业实施管理审计并完成审计
报告和审计决定;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专项管理审计和后续审计;上级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
四、监察及风险管理岗的主要职责:制定公司监察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受理调查处理违法违纪
案件;根据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完成并上报公司季度和年度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负责部门内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同时受公司董事会领导。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日常监察审计工作事
项向公司分管副总请示汇报,涉及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本身财务的内部审计工
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在必要的情况下,监察审计部可以接受公司监事会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 托,对指定事项进行专项内部审计。
第六条监察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热爱监察审计工作,熟悉财务会计业务 和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
技能和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保证有效地开展监察审计工作。 第七条监察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监察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礼品等。 第九条监察审计人员应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 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监察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回避,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可另行指派其他审计人员从事该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 以充分保证。
第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开展内部审计时,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公 司或董事长同意,可借助、委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力量进行有
关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 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责。 (二)公司的纪检监察职责。 (三)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监察审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一)监察审计范围:
本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和其他机构。
(二)监察审计内容: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集团和公司规章制度、指导意 见落实情况;
5、全面风险管理与控制情况;
6、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1)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 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2)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3)基建工程(对各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其他专项工程等)预(概)算合理性、 决算真实、合法、有效性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4)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中的 其他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情 况;
(6)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7)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三章 监察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的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真实、完整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本公司(接受董事会的委托)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 任期经济效益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专项管理审计。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审计与评价;全面风险管理与控制审计;
(四)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再审计, 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规范改进。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监 察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现场进行审计。 第四章 监察审计的权限
第十八条监察审计的权限主要是:
(一)根据监察审计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 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 料;
(五)要求被审计企业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和整改。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授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 及时报告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批评或者追 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内部控制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或公司董 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一)制定项目年度审计计划
监察审计部根据公司本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定期(例行)审计和专项审 计要求,结合公司年度计划和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经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监察审计部在制定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时,
要与相关的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董事、监事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的协商沟通,共
同研究确定审计项目的目标、内容和范围等。 (二)做好审计准备
1、公司监察审计部依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提出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2、项目审计方案内容包括审计小组人员组成、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的范围、 内容、方法、重点、现场审计时间安排;
3、审计方案内部征求公司各部门和相关责任项目经理、董事、监事意见, 补充修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4、为尽快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小组到现场审计前, 审计组长要召集组员开碰头会,说明工作任务、审计方案,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
相关的资料。
5、草拟审计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前(特殊项目除外)向被审计单 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目标、内容、种类、方式、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
准备相关资料和做好配合工作。 (三)实施现场审计
到现场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 实物、向被审计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对其法人治理、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人员可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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