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想道德修养非选择题
1.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答: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2.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答:理想与信念密不可分。一个人的理想,体现着一个人的信念和追求。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没有信念,理想就可能发生动摇,或者缺乏实现理想的信心和决心,也就无法使理想转化为行动,即使在某一时期转化为行动,也会因遇到某
种困难或挫折而不能坚持下去。信念可以使人们在追求理想过程中获得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尽管理想的实现有时很艰难但艰难中有希望。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在追求崇高理想时,需要坚定的信念,因此在军队里要讲信念,在人民中间,在青年中间,也要讲信念。
3.为人民服务为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答: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
(1)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建设最终是要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
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
(2)从社会政治制度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也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
4.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主要有: (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5.试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所决定:
(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适应的;
(2)权利和义务是真实的、有物质保障的; (3)正确行使权利和严格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
6.现代社会人生修养的根本目标是什么?为什么?
答:(1)努力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人生修养的根本目标。
(2)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中,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社会主义时代的“四有”,最重要的是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理想和信念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精神动力。改革开放中的思想建设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首先要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脚踏实地、忠诚热情地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而奋斗。
(3)纪律和理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