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授信事宜股东会决议
XX银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在 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全体股东 100 %的表决权,所做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100 %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同意公司向贵行申请办理 贷款 业务,金额 3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本次申请业务担保情况:
1、保证单位: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
3、抵、质物名称、坐落、权证(地证、房证)号: 4、其他事项: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郑重承诺,股东会成员签字为本人所签、印章真实。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所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公 章)
注:
1.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 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
席代表:×××)” ;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
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要求用A4纸.
4. 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