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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论 文
题目:浅析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学号:
年 季 专业: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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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学校: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内容提要】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随着该基本准则一起颁布的还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了资产减值时,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还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本文针对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相关探讨。 财务[飞诺网]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准备 影响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随着该基本准则一起颁布的还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了资产减值时,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还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因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一直是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且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变革较多而倍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针对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相关探讨。 财务[飞诺网]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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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按其预计损失金额预先确认损失并计提准备。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了资产减值时,企业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如(1)存货的减值,(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4)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6)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7)金融资产的减值,(8)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
二、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主要论述 财务[飞诺网]
1、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 。以前的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也就是对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而总部资产(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因为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所以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属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2、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以前制度规定,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上升,大于其原账面价值时,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这种制度规定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调节利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防止连续两年亏损而被ST处理或者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或退市,往往通过大量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方式减少当年费用从而造成盈利的假象。如科龙电器2001年亏损15亿元,2002年度转回坏账准备0.5亿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12亿元,从而在2002年度实现盈利1亿元。新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使得原来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途径不再通畅。这应是新准则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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