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物和构
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呼政发[2007]14号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13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
的通知
(呼政发[2007]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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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持本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营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范围是指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岗亭、报刊亭、电话亭、邮筒、配电箱、电话号码交换箱、果皮箱、公交站牌、路名牌、商店门面、桥梁、雕塑、围墙、栅栏、护栏、广告牌、灯箱等。
第三条 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市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受市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市四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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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呼政发[2007]14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3【实施日期】200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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