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
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容环[2007]1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7.09.07 【实施日期】200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行
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的通知
(沪容环〔2007〕12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沪府〔2007〕44号)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全面加强本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 / 3
附件: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
年)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沪府〔2007〕44号)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全面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努力开创“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为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集中精力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努力为上海市实现创模目标和迎接上海“世博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创模工作任务和要求,以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全国 2 / 3
卫生城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整洁村建设等为抓
手,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市容环卫综合整治力度,消灭卫生死角,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力求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要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争取在200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创模的标准。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化地区的集贸市场、主要河道、中小道路,外环线内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地区,以及外环线外70%的农村地区。 四、主要内容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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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