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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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 防止建筑施工 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 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 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 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 字说明。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并在施工前编制 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 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 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 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 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 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 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 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 的 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5m)的基坑(槽) 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 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5m)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
(三)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 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