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 夏文涛,应充亮,万雷,朱广友,范利华。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 言
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 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以及由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本技术规范运用医学、 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检验、鉴定实践而制定,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作为外部信息的影像学资料的审核、采用及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验提供科学、规范、 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的人体损伤影像学检验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诊断、认定原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临床影像学外部信息的审核与必要的影像学检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影像学检验
利用射线或磁场装置进行医学诊断辅助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活动。主要包括传统X线检查技术(普通摄片与特殊造影)、 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术( computed tomography, CT)与磁共振成像技术( megneneticresonance imaging, MRI)。 2.2 影像学资料
通过医学影像学检验所获取的图像资料,包括图片形式(如胶片等)与电子存储介质为载体的数字文件(如光盘等)。 2.3
影像学外部信息
司法鉴定机构委托本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包括临床医疗机构)进行影像学检验所获取的影像学资料,以及由委托人提供的
可作为鉴定依据的影像学资料(包括各种载体所承载的X线、 CT、 MRI等影像学图像)。 2.4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
鉴定人(包括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对影像学外部信息进行审阅,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验,并提供影像学诊断和认定意见的活动。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应满足法医临床检验、鉴定的实际需求。 2.5
影像学外部信息的审核
鉴定人(包括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对影像学外部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影像学检查的方法、影像学图像的质量是否满足鉴定的要求,提供影像学诊断和认定意见等。 3总则
3.1 影像学检验的基本要求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应满足法医临床检验、鉴定的实际需求,应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性质等选择适合的检验方法,包括特殊体位、图像增强功能等。 3.2 影像学资料的基本要求
法医临床影像学资料应具有较高的图像质量,确保具有足够的清晰程度,要能够显示不同组织、正常组织与病变(损伤)组织之间的影像学特征。 3.3 影像学报告的基本要求
3.3.1 法医临床影像学诊断和认定意见应包括损伤部位、损伤性质和损伤的严重程度。
3.3.2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报告应描述能够反映损伤部位、损伤性质和损伤严重程度的影像学变化特征。 3.4 影像学外部信息审核的基本原则
鉴定人对委托人作为外部信息所提供的影像学资料,进行客观地分析性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a) 影像学资料与案情材料(包括所反映的或者可能的损伤经过与致伤方式)的吻合性; b) 影像学资料与其他临床病历资料(包括损伤后诊治经过)的吻合性; c) 影像学资料与法医学检验结果的吻合性; d) 影像学资料对鉴定委托事项的相关性; e) 影像学资料对鉴定委托事项的充分性;
f) 影像学资料的质量(包括摄片质量与保存质量)能否满足鉴定要求;
g) 被鉴定人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年龄,必要时包括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家族史、职业史等)。 3.5 影像学检验结果评价的基本原则
3.5.1 在观察外部信息提供的影像学资料和实施影像学检验时,应结合被鉴定人个人信息(性别、年龄,必要时包括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家族史、职业史),案情材料反映的(包括可能的)损伤经过与致伤方式,损伤后诊治经过等。 3.5.2 应尽可能全面观察损伤后影像学随访的检验资料。
3.5.3 应排除自身疾病(退变)及陈旧(外伤)性改变或其他病理基础的影响。
3.5.4 在审核影像学检验结果时,鉴定人可参考临床影像学诊断意见。鉴定人认为临床影像学诊断意见不明确或存有争议时,可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提供专业意见,最终综合形成认定意见。 3.6 必要时的影像学检验
3.6.1 鉴定人认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仅限于),可以要求重新或者补充进行影像学检验。重新或者补充进行影像学检验情形有:
a) 有必要进行影像学同一认定的;
b) 需观察近期影像学改变,进行随访检验,或者判断是否符合医疗终结标准的; c) 送鉴影像学检验资料不能完全满足鉴定要求,需采用其他影像学检验技术或方法的。
3.6.2 拟行重新或补充影像学检验的,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必要时书面函告);被鉴定人不配合检查导致鉴定不能的情形,
由委托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处理。被鉴定人在鉴定机构以外的影像学实验室获取重新或补充影像学检验检查结果时,应经委托人确认后提交鉴定机构。
4常见损伤的影像学检验要求及诊断与认定标准 4.1 颅内血肿量的影像学测量
颅内血肿按血肿的来源和部位可分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及脑内血肿等。 4.1.1 影像学检验方法 可选择CT扫描与MRI检查。 4.1.2 颅内血肿量计算
可采用多田氏公式血肿容积测量法、改良球缺体积公式血肿容积测量法、体视学血肿容积测量法、steiner计算法、软件血肿容积测量法等方法计算颅内血肿量。 4.1.3 多田氏公式血肿容积测量法 多田氏公式血肿容积计算公式为:
式中:
v—— 血肿容积, 单位为毫升( mL)
a—— 头颅CT轴位扫描显示血肿最大层面的血肿最大长径, 单位为厘米( cm) b—— 头颅CT轴位扫描显示血肿最大层面的血肿最大最大宽径, 单位为厘米( cm) c—— 扫描层厚, 单位为厘米( cm) k—— 可见血肿的层数 4.2 眶壁骨折 4.2.1 影像学检验方法
眶壁骨折分为:眶顶骨折、眶缘骨折与眶壁爆裂性骨折。眶壁爆裂性骨折最常见于眶内侧壁,其次为眶底壁。影像学检查首选CT。建议行薄层扫描,必要时进行多方位图像重组。 4.2.2 眶内侧壁新鲜骨折CT 认定标准 4.2.2.1 直接征象
一侧眶内侧壁(筛骨纸板)骨质连续性中断、缺损。 4.2.2.2 间接征象 间接征象表现为:
a) 伤侧眼睑软组织肿胀伴有或不伴有皮下积气; b) 伤侧眼眶内积气; c) 伤侧筛窦气房内积液; d) 伤侧眼内直肌肿胀。
4.2.3 眶底壁新鲜骨折CT 认定标准
4.2.3.1 轴位扫描图像:上颌窦腔内见局限性异常稍高密度影与条片状骨质密度(骨嵴)影,呈现眼眶“底陷征”或上颌窦“悬顶
征”,即 CT 轴位图像见上颌窦腔内上份显示无定形斑片状或类卵圆形软组织影, 边缘部位嵌杂细小条形骨嵴影。
4.2.3.2 冠状面图像重组:眼眶底壁骨质连续性中断、塌陷或缺失,上颌窦腔内上份见软组织密度影与骨质密度影夹杂,可伴有上颌窦腔积液。 4.3 鼻区骨折 4.3.1 影像学检验方法
主要指上颌骨额突骨折与鼻骨骨折。新鲜骨折的直接征象:上颌骨额突和鼻骨骨皮质连续性中断。间接征象:鼻区(包括鼻背部及邻近颌面部)软组织增厚肿胀,鼻腔黏膜增厚等。
影像学检查首选CT。建议行薄层扫描,必要时进行多方位图像重组或重建。也可选择X线摄片作为辅助检验手段。 4.3.2 上颌骨额突骨折
上颌骨与鼻骨连接处骨性突起的骨折。CT轴位图像于鼻颌缝后侧上颌骨突起处骨质可见线形低密度影,可伴有或不伴有骨折端移位。
4.3.3 鼻骨线形骨折
4.3.3.1 单侧鼻骨一处骨折,骨折端不伴有明显移位。
4.3.3.2 鼻骨骨折端完全错位(骨折端横向或内外完全分离,断端不重合),或者骨折端成角畸形(骨折线两端之夹角小于 150o) 者,视为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
4.3.3.3 外伤致鼻颌缝分离,视为鼻骨线形骨折,但不宜认定为鼻骨骨折伴有明显移位。 4.3.4 鼻骨粉碎骨折
单侧或两侧鼻骨两处或两处以上线形骨折。 4.4 寰枢关节脱位 4.4.1 影像学检验方法
X线摄片(包括寰枢关节张口位及颈椎侧位)与CT扫描。 CT扫描时可行图像重组,同时可选择行MRI检查,确证是否合并存在软组织损伤,有助于确认。 4.4.2 影像学认定标准
成人枢椎齿状突与寰椎两侧侧块之间距相差大于3.0mm,伴有寰枢椎外侧块关节对合差异、错合、关节间隙不等宽,或者枢椎齿状突前缘与寰椎前结节后壁间距大于3.0mm。须除外颈椎退行变及齿状突先天性发育异常等。 4.4.3 影像学认定原则 影像学认定原则为:
a) 应排除人为体位不正、投照不正造成的假阳性结果; b) 存在明确的颈部外伤史及致伤方式; c) 存在相应临床症状及体征;
d) 存在确切影像学证据支持。但对年龄在 15 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发育异常的成年人须慎重。 4.5 肩锁关节脱位 4.5.1 影像学检验方法
首选肩关节X线正位摄片。摄片时,被鉴定人直立于摄片架前,背靠摄片架,两足分开,使身体站稳;两臂自然下垂并两手各握重量相等的重物( 4.0~6.0kg),身体正中面对摄片架纵向正中线,使锁骨呈水平状。中心线对准胸3椎体。 4.5.2 影像学认定标准
X线示肩锁关节间隙增宽(正常成人关节间隙宽度<> 4.5.3 影像学认定原则 影像学认定原则为: a) 须有明确肩部外伤史;
b) 应对比两侧肩锁关节摄片征象。 4.6 肋骨骨折 4.6.1 影像学检验方法
4.6.1.1 常用影像学技术为 X 线摄片、 CT 扫描及肋骨 CT 图像重组。 X 线摄片包括肋骨后前位、左或右前斜位。肋骨 CT
选择轴位扫描,必要时可选择多平面重组( MPR)、最大密度投影( MIP)、表面遮盖法( SSD) 、容积再现(VR)及曲面重组( CPR)等图像重组技术。
4.6.1.2 肋骨 X 线摄片及CT 扫描均应在屏气状态下进行。
4.6.1.3 肋骨后前位 X 线摄片时,被鉴定人直立于摄片架前,面向影像板或射线接收器,两足分开,头稍抬高,两肘弯曲放置于臀部,两臂及肩部尽量内转,避免肩胛骨影像与肋骨重叠。肋骨(左、右)前斜位摄片时被鉴定人直立于摄片架前,面向影像板或射线接收器,两足分开,头稍抬高,摄片时两肘部弯曲并将两手背放置于臀部,手臂及肩部尽量内转,将身体向摄片侧转 45 度,使胸腋部靠近影像板或射线接收器。以上检查 X 线中心均对准胸 4 椎体。 4.6.2 影像学认定原则 影像学认定原则为: a) 须有明确的胸部外伤史;
b) 必要时需观察影像学随访检验结果;
c) 多种影像检验技术之间可互相补充、互相结合,应综合分析相关影像学资料; d) 应注意鉴别 CT 重组图像可能存在的因人为或设备因素造成的伪影。 4.7 脊椎骨折
脊椎骨折包括椎体、椎板、椎弓及其附件(横突、棘突和上、下椎小关节突)骨折。 4.7.1 影像学检验方法
4.7.1.1 X 线摄片、 CT 扫描及 MRI 检查等。
4.7.1.2 X 线摄片包括颈椎、胸椎、腰椎及骶尾椎正侧位及斜位摄片。注意摄片时应嘱被鉴定人深吸气后屏住呼吸。 4.7.1.3 轴位 CT 扫描,必要时薄层扫描后进行图像重组。
4.7.1.4 MRI 检查包括矢状面及横断面成像,常用 T1WI、 T2WI、抑脂序列、质子加权技术等。 4.7.2 影像学认定原则 影像学认定原则为:
a) 椎体压缩骨折在正位影像上显示椎体两侧不等高、侧位影像上呈楔形改变,椎板及椎体附件骨折在 X 线平片上可见线形透亮影,横突骨折可见分离移位,上、下关节突损伤一般以脱位多见,行CT 扫描有助于明确认定; b) 判定椎体属单纯压缩骨折或者粉碎骨折应行 CT 扫描;
c) 椎体新鲜骨折在MRI 图像上通常显示椎体楔形改变,且椎体内可见斑片状等或低 T1WI、高 T2WI信号影,抑脂序列呈高信号影,在骨折后数月逐渐消退。 4.7.3 胸腰段椎体骨折的鉴别 鉴别方法为:
a) 单纯压缩骨折多属过度屈曲及轴向外力作用所致,暴力作用于椎体前上部致椎体呈楔形变。 CT轴位扫描显示椎体前份骨质被挤压向周边移位,椎体上部骨皮质不完整,骨松质因压缩而增密,骨小梁排列紊乱,但骨折线一般仅限于累及脊柱前柱。 b) 胸、腰椎椎体骨折压缩1/3 的判断标准:通常根据椎体前缘压缩程度或者压缩最明显处判定;压缩程度应以同一椎体前缘与后缘比较,或与相邻椎体比较,但应依据胸椎与相邻胸椎比较、腰椎与相邻腰椎比较的原则。
c) 爆裂骨折多系遭受纵向暴力作用所致, CT 轴位扫描可显示 X 线平片与MRI 不易发现的骨折线和碎骨片,骨折线累及脊柱中、后柱,或因碎骨块向后突入椎管内致椎管结构不完整,可伴有硬膜囊、脊髓或脊神经根受压。
d) 粉碎骨折系指椎体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骨折线累及脊柱中、后柱,和/或椎体后缘有碎骨块突入椎管致椎管狭窄者,可视为椎体粉碎性骨折。 4.8 脊柱椎间盘突出 4.8.1 影像学检验方法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多与特殊类型的外力作用(纵向旋转暴力)有关,单纯过度屈曲或过度伸展很少能直接引起椎间盘纤维环破裂而致髓核突出。绝大多数不伴有脊椎骨折或脱位的椎间盘突出多系由于椎间盘退变或在长期慢性劳损的基础上,因脊柱受到外力作用后诱发(或促进)椎间盘突出的症状与体征显现(或加重)。影像学检查推荐CT及MRI。 4.8.2 影像学认定标准 4.8.2.1 直接征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