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
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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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06(000)023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30-32)
【关键词】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直属机构;民政部门;保险经办机构;法定退休年龄;资格审核;企业营业 【作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2.1 【相关文献】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7号) [J],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保城镇县属以上集
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意见的通知 [J],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集体企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J],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J],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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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