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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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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师资配备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校还需聘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公开、公平吸收优秀代课教师来我校共谋发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本校的管理。

2、年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

3、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中专以上学历,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特长。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须提交健康证)。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聘用。 二、代课教师职责: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 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进程表认真备课,认真授课。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种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 、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同正式教师一样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4、代课教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随时无条件解聘: (1)违规、违纪受到纪检、公安等部门处理的;

(2)教学态度差,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不能团结同事,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经指出仍不改进的; (3)违规办培训班、补习班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5)作风不正派,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管理办法根据我校师资配备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校还需聘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公开、公平吸收优秀代课教师来我校共谋发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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