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7篇被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 篇是第一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一级学科影响因子排前2 位的国际杂志至少发表4篇SCI 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术领域发表被同行专家认可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高水平SCI 收录论文1 篇(如:在SCIENCE, NATURE 发表论文;或具有单篇文章被他人SCI收录论文引用大于30 次,并被同行专家公开正面评价意义重大的)。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一等奖要求前2 名,省部级二等奖要求第1,国家级一等奖要求前5 名,国家级二等奖要求前3名),或者至少获得2项授权的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并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 篇被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2、医学、生命科学类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意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7 篇被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 篇是第一作者);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一级学科影响因子排前2 位的国际杂志至少发表4 篇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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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术领域发表被同行专家认可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高水平SCI 论文1 篇(如:在SCIENCE, NATURE 发表论文;或具有单篇文章被他人SCI收录的论文引用大于30次,并被同行专家公开正面评价意义重大的)。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一等奖要求前2 名,省部级二等奖要求第一,国家级一等奖要求前5 名,国家级二等奖要求前3名),或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并实现转化且价值在200 万元以上,或者作为新药研发组长或副组长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并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 篇被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3、工学I 类(涉及SCI/EI 的学科)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意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3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7 篇被SCI/EI 收录(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一级学科影响因子排前2 位的国际杂志至少发表3 篇SCI /EI 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术领域发表被同行专家认可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高水平SCI/EI 收录论文1 篇(如:在SCIENCE, NATURE 发表论文;或具有单篇文章被他人SCI/EI 收录论文引用大于30 次,并被同行专家公开正面评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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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重大的)。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一等奖要求前2 名,省部级二等奖要求第一,国家级一等奖要求前5 名,国家级二等奖要求前3名),或者至少获得2 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者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2 项以上国家标准 / 规范;并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 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工学II 类(不涉及SCI/EI 的工学学科:建筑学、设计艺术(工学)等)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3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至少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 篇是第一作者本学科A类核心学术期刊的论文),且第一作者出版过一本学术著作或主编出版过高水平教材。(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A类、B类目录由建筑城规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经学校科技处、文科办审定并公布,以下同)。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一等奖要求前2 名,省部级二等奖要求第一,国家级一等奖要求前5 名,国家级二等奖要求前3名),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设计奖励(排名第一),或者至少获得2 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作为负责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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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过2 项以上国家标准 / 规范;并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 篇是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至少3 篇(至少有一篇A类核心学术期刊)学术论文。
5、人文类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一款条 件,若不能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意一款条件,则第(1)款中的学术论文增加为8 篇且A类论文至少2 篇。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至少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 篇发表在国内A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并独立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A类、B类目录由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经校文科办审定公布,以下同)。
(2)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两项国家级基金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基金类重大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3)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 6、社科类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款或第(3)款中的任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基金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基金类重大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至少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 篇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上,并独立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A类、B类目录由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经校文科办审定公布,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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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至少3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 篇发表在A类核心学术期刊上。
7、经济与管理类
需满足下列第(1)款,并同时满足第(2)、(3)款中的任意一款条件: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至少二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基金类重大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由科技处界定并公布)。
(2)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5 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 篇是第一作者,且该3 篇中至少有2 篇发表在国内A类核心学术期刊或被SCI 或SSCI 收录,或者1 篇被SSCI 收录加1 本学术专著,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被同行专家认可的具有重大意义的A类国外核心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1 篇(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A、B类目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并经学校科技处、文科办审定并公布,以下同)。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其中省部级奖要求前3 名,国家级奖要求前5 名),或者至少获得2 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同时在国内外本学科A、B类核心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为国内A类核心学术期刊或被SCI 或SSCI 收录。
8、艺术类
参照艺术类学科申请教学科研型正高职务(教授)的要求执行,并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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