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起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吊装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3)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4.2 基本要求
4.2.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2.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2.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2.4 吊装作业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查,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2.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4.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3.1 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3.2 项目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3.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包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括4.4 作业中安全措施
吊4.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装
区4.4.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 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域
的4.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划装。定
、4.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标
识4.4.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障
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4.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4.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4.7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4.5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5.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5.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6.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4.6.2 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从安全环保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 4.2.3 规定的吊装作业, 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
4.6.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6.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6.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