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m。 4.6.2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4.7安全防护构造措施
4.7.1建筑物不应采用砖砌女儿墙。
4.7.2建筑物外廊及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护栏和普通玻璃护栏。外廊栏板(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0mm。
4.7.3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4.7.4不得缩小建筑物的防震缝尺寸。采用金属板封堵者,不得于封堵材料表面粘贴面砖等刚性外饰面材料。
4.7.5学校教室出入口不应采用钢制的防盗门
4.8建筑外装饰
4.8.1应体现校园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装修朴素大方,反对追求奢侈豪华;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的建筑外维护系统。外墙面应采取防止雨水渗漏的措施。
4.8.2外墙宜采用涂料墙面,不应采用贴面砖墙面。
4.9建筑内装修
4.9.1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防污染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执行。
4.9.2建筑物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5建筑色彩
5.1设计原则
5.1.1学校建筑必须以人为本,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确定,且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结合周边环境、突出地域特点。校舍色彩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5.1.2中小学校舍建筑色彩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的年龄阶段采用。要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小学的建筑色彩应是鲜明、欢快、活泼。中学的建筑色彩应是安静、温暖、轻松。 5.1.3避免采用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
5.2建筑色彩设计内容
5.2.1外部墙体
指学校建筑裸露于室外的建筑外墙、柱、梁等外立面维护结构的外层装饰部分。 5.2.2屋面
指校舍屋顶维护结构,主要分为平屋面和坡屋面。 5.2.3门窗
指校舍外墙上的建筑门、窗及玻璃幕墙等。 5.2.4其它建筑构件
包括学校建筑外部的雨篷、扶手、栏杆、构架等外部装饰构件。
5.3建筑色彩
5.3.1中小学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 主色调: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部分(75%左右),能反映建筑的功能、体量、形式和用材特征等。
辅色调:用色面积(15%左右)小于主色调,起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和城
市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点缀色:主要运用于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10%左右)。 5.3.2建筑色彩类别
色1 色彩类型 红色系+白色 主基色 砖红色红色 辅助色 白色亮灰色 点缀色 黄色绿色蓝色等 色2 色3 多彩的复合色 灰色系+亮色 有色彩倾向的冷暖基色 灰色 白色 白色黄色 黄色米黄色绿色蓝色红色粉红色巧克力色 色4 白色+点缀色 白色 黄色绿色蓝色等 注:小学建筑宜选用色1、色2、色4
中学建筑宜选用色2、色3、色4
6结构设计
6.1结构材料
6.1.1砌体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6.1.2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壹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5;
2.抗震等级为壹、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和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于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6.1.3钢结构的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和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6.2地基基础
6.2.1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壹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于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壹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且采取相应的措施。 6.2.2河岸、沟谷地区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建设场区内场地标高。 2.是否存于欠固结土、膨胀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和软弱土等地基。 3.洪水冲刷、水位涨落对地基的影响及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6.3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6.3.1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壹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6.4结构规则性
6.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对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按规定采用加强措施,
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方案。
6.5结构体系
6.5.1结构体系应具备足够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6.5.2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6.6结构构件
6.6.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6.6.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6.6.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6.6.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6.6.5楼、屋盖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体系。砖木结构采用木屋盖体系。
6.7砌体结构
6.7.1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不宜设于房屋尽端和转角处。
2.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7、8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于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3.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且应和圈梁连接。 4.楼梯不应采用砖砌栏板。
5.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且和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拉结钢筋。
6.楼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均应设构造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