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统一格式的规定 (试行版)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2月14日 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说明 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有利于以学位论文为载体的科研成果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参照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在征求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和部分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用版)》,对天津大学研究生论文的封面、扉页、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进行了规范。现正式发布,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依照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撰写。 如对《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版)》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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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办公地址:北洋园校区行政楼A-314室
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从事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是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为保
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实现我校学位论文格式的规范化,参照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等标准,特制定《天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1. 论文的结构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一部分组成,依次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封面; 扉页; 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正文; 参考文献; 附录;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2. 论文各部分的形式与内容 2.1 封面 天津大学学位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封面包括论文题目、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指导教师等信息。
论文题目应是整个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题目应尽量避免使用符号、简称、缩写及商品名等。
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和工程领域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2.2 扉页
扉页的格式参见附录A和附录B。扉页应标明中英文标题、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研究生姓名和指导老师。扉页的信息应与封面对应信息完全一致。
2.3 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形式参见附录C。其中“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和“导师签名”均不能为空,否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 2.4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含内容摘要和关键词两部分。内容摘要应将学位论文的内容要点简短明了、不加注释地表达出来,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明确论文创新点。摘要的语言力求精炼,中文摘要一般字数为300-600字。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 中文关键词紧随其后,另起一段。关键词的数量为3-8个。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或各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中文摘要原则上不能超过一页。 2.5 英文摘要 英文的内容摘要应与中文的内容摘要一致。 英文关键词紧随其后,另起一段。英文关键词内容应与中文关键词一致。 2.6 目录 目录应列至三级标题,包含正文及其后的各部分,并附有相应页码。 目录的文字应与相应标题文字完全一致。
2.7 正文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除外语类相关专业外,学位论文正文应采用中文简体字撰写。中文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中文标点符号。量和单位要优先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推荐的新名称,一般应使用国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