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最 高 学 历 性 别 出 生 地 点 所 学 专 长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毕 业 时 间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职别 报考专业 工作单位 授予资 格名称 考试成绩 审 批 机 关 备注 现从事何种工作 考试地点 授 予 时 间 资格证 书号码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章) 发 证 机 关 年 月 日 (章) 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2.资格授予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
3.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4.“考试成绩栏”不填写具体分数,只填“合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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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姓 名 现工作单位 学 历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性 别 授 予时 间 批 准 时 间 出 生 年 月 照片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取得资 格名称 所在 单位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发证 机关 意见 取 得 方 式 所在地区 人力资源 社会部门 或省专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章) (章) 审核意见 同意颁发。证书编号为: 年 月 日 (章) 说明:1.本边除要求由所在单位和发证机关填写的栏目外,其余各栏原则上由领证
人填写。
2.“取得资格名称”栏填“监理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等,如有子专业,在资格名称后的括号内填上子专业名称,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
3.“取得方式”填“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
4.“批准时间”填省职改办行文公布该执业资格的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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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填证说明
1.姓名和出生年月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填写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一致。
2.专业名称,应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的专业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所填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资格名称,填写相应职改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资格名称相同。
4.评审组织,填写评审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的全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的评委会印章名称一致;未刻评委会印章,由委托组建部门代章的,按“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中的评委会名称填写。
5.审批机关,填写批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的机关名称,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印章名称为准,即高级一律填“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级填XX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XX厅(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也可填XX厅局)或厅(局)的单位名称;初级填XX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及县以上单位名称。
6.批准时间,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的时间为准。
7.注册登记,暂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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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20 年 月 日 序 号 注:1.批准文号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的发文号,不得填为转发机关文号,如高级资格的批准文号为“川职改办通(××) ×××号.
2.办理证书盖章应提供省职改办批准其资格的批文,发证名册(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理部门,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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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工作单位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身份证号码 批准文号和时间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资格证书编号 备 注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职改办通( ) 号 年 月 日 附件5 更换、补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受理部门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取 得 时 间 更换补 发原因 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类别 原证书编号 挂 失 公 告 证书登记表 新证书 领取人 考生电话 (成绩证明) 编 号 签 字 备注 注:1.登记表按专业、执业分类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作为领取新证书的凭据。
2.属打印错误的,需在“挂失公告”栏中注明“打印错误退回证书”,并上交该证书。遗失证书的在“挂失公告”栏填写报刊名称及日期。 3.更换补发原因填“遗失”或“打印错误”即可。
4.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类别栏需完整填写,务必填写其子专业,如: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执业药师(中药学)、卫生中级(中西医结合
外科)、卫生初级士(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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