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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阶段金融债权人别除权保障制度的研究
作者:王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6期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权人 别除权
作者简介:王磊,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13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是目前亚洲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多晶硅片生产企业。2007年6月,赛维公司成功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上市,成为中国企业历史上在美国单一发行最大的一次IPO,也是中国新能源领域最大的一次IPO,赛维公司被誉为“江西走向世界的一张顶级名片”。然而,在企业、投资人以为赛维公司将一路高歌前进的时候,公司出现了严重经营危机。2011年,赛维公司出现严重经营亏损,资金回笼能力急剧下降。2014年3月,赛维公司被美国纽约证交所勒令退市。2015年11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赛维集团名下四家公司启动破产重整。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历经两次破产方案被金融债权人否决后,赛维公司还是最终被法院强制裁决执行。最终,金融债权债权受偿率仅为10%左右,最低为6.62%,这个结果无疑对金融债权人是重大打击。
再以淮矿现代物流优先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公司)破产重整为例。淮矿公司已申报的债权中,有担保的金融债权人2加,债权金额共计7.96亿元。A银行债权余额约为1.96亿元,B银行约为6亿元,对应担保物评估价为1588万元,2加银行分别能分配1355万元、233万元。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担保债权,剩余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分配方案为:每家普通债权人持有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下的全额现金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持有普通债权30万以上部分的40%留债并进行现金分期清偿;每家普通债权人持普通债权30万以上部分的60%全额豁免。
以上2个案例不难发现,拥有担保债权的破产债权人与破产重整方案紧密相关但是权益在实际中却没有得到妥善保护。
别除权,企业破产时,债權人对部分由财产担保债权以及其他优先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获得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由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小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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