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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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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中除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或3项指标(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取的该种产品的种类按袋装、瓶装、坛装顺序抽取。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质量等级,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一)净含量小于2000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6个包装,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000毫升,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

(二)净含量大于等于2000毫升的产品,随机抽取4个包装,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个包装。

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中应写明产品类型(或糖分)、质量等级。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代替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将“黄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删除;增加“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作为*号项目以及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在“加曲”后增加“(或部分酶制剂和酵母)”。

四、产品相关标准

增加QB/T2746-2005《清爽型黄酒》。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将“黄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挥发酯”备注栏中的内容更改为“绍兴酒(绍兴黄酒)和稻米类清爽型黄酒检验项目”。“挥发酯”作为稻米类清爽型黄酒发证、监督、出厂检验项目;作为其他黄酒的*号项目以及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在“注:1.依据标准”中增加QB/T2746。“在“注:2.”最后增加下列文字:清爽型黄酒产品名称应明确标示“清爽型黄酒”,还应标注产品“类型”。

(二)判定原则。 将1.符合发证条件(2)更改为:“清爽型黄酒总糖、pH、氧化钙、β-苯乙醇、挥发酯5项指标中仅有1项不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均合格;其他黄酒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3项指标中仅有1项不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均合格”。 将2.不符合发证条件更改为:“清爽型黄酒检验项目中除总糖、pH、氧化钙、β-苯乙醇、挥发酯以外的其他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或5项指标(总糖、pH、氧化钙、β-苯乙醇、挥发酯)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其他黄酒检验项目中除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或3项指标(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

细则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在封装前增加杀菌工序;但同时糖度≥18%或pH≤3.5的产品可没有杀菌工序。

如购入的是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没有预处理工序。 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离汁和澄清处理的工序可不进行。 2. 其他蒸馏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封装→成品 白兰地和威士忌需经橡木桶贮存。

如以淀粉质为原料,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蒸馏或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 其他发酵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分离→贮存→调配→除菌(杀菌)→封装→成品

以淀粉质为原料的,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产品为澄清的,需经澄清处理。杀菌工序也可放在装瓶后进行。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2. 发酵或提取过程的控制;3. 贮存过程的控制;4. 稳定性处理;5. 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规范;2. 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除生产场所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具有与产品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处理车间、制酒车间、贮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企业是购买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不建原料处理车间。 ⑴原料处理车间

原料处理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去除杂物(杂质、泥土等)、破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如处理干燥的原料应满足防尘要求;如原料需要浸泡清洗,应满足排水的工艺要求。

⑵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配料、发酵或提取、调配、澄清处理的工艺要求。地面要坚硬、防滑、排水设施良好。如生产蒸馏酒,还需满足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和防火、防爆措施。如以淀粉质为原料的,应满足糖化工艺要求。

⑶贮酒车间(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设施和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库内温度、湿度应满足所生产酒种的贮存要求。

⑷包装车间

应能防尘、防虫、防蝇、防鼠;要清洁卫生。应与洗瓶间分开。 ⑸成品仓库

库内应阴凉、干燥,有防鼠、防虫、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⑴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须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会与产品产生化学反应或污染产品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滑、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⑵各车间、仓库应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⑶贮酒车间、制酒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开关和防爆泵;灯具需使用安全防护罩。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2. 发酵设备或提取设备;3. 贮酒设备;4. 灌装设备;5. 生产蒸馏酒需有蒸馏器;6. 生产其他发酵酒需有除菌或杀菌设备;7. 生产白兰地、威士忌需有橡木桶。

如企业是购买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不具备原料处理设备。 四、相关产品标准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GB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1856-1997《白兰地》;GB /T 11857-2000《威士忌》;GB/T 11858-2000《俄得克(伏特加)》;QB/T 1981-94《露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采购的原辅料必须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恒温水浴锅;4. pH计;5. 酒精计;6. 酒精蒸馏装置;7. 分光光度计。

酒精度≤20%vol的产品,还需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1.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 微生物培养箱;3. 消毒锅;4.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栏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5 6 7 8 项目名称 感官 酒精度 铅 标签 净含量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发证 监督 出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4 食品添加剂 √ 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 √ 仅对酒精度≤20%vol露酒 * 仅对发酵酒 √ 仅对露酒 √ 仅对露酒 √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 * * * * * * * 仅对以木薯或代用品为原料的蒸馏酒和配制酒 仅对蒸馏酒、配制酒 仅对威士忌、俄得克 仅对威士忌、俄得克 仅对威士忌 仅对俄得克 仅对白兰地 仅对白兰地 企业标准中应有酒精度、感官指标;酒精度≤20%vol蒸馏酒和配制酒应有微生物指标。 9 肠道致病菌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总糖 滴定酸 甲醇 杂醇油 氰化物 锰 总酯 总醛 总酸 碱度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铜 企标中的其他项目 (二)判定原则: 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品种,每个申证单元分别抽取一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

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人员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检验项目中除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或3项指标(总糖、氧化钙、β-苯乙醇)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取的该种产品的种类按袋装、瓶装、坛装顺序抽取。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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