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体乳 A B 除外)。
C D
灭菌乳:储奶罐;制冷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超高温灭菌 发酵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发酵罐(发酵室);制冷 巴氏杀菌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巴氏杀菌设备;灌 调制乳:储奶罐;净乳设备;均质设备;高温杀菌或灭菌设备;
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
灌装设备;制冷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产品 设备或高温保持灭菌设备;无菌灌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设备;杀菌设备;灌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保温运输工具(常温 产品除外)。
(2)乳粉 A
湿法工艺:储奶设备;净乳设备;高压均质机(要求加工能力
5000kg/h 以上);制冷设备;配料设备(不包括全脂乳粉);浓缩设备(双 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要求单机蒸发能力 2400kg/h 以上);杀菌 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要求单塔水分蒸发能力 500kg/h 以上);全 自动小包装设备或半自动大包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B 干法工艺:原料的计量设备;隧道杀菌设备、预混设备、混合设 备;半成品和成品的计量设备;内包装物的杀菌设备或设施;全自动小 包装设备。
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艺生产。 C
牛初乳粉:制冷设备;离心脱脂设备;浓缩设备;杀菌设备;低
温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3)其他乳制品
A 炼乳:储奶罐;净乳设备;杀菌设备;浓缩设备;灌装设备;全自 动 CIP 清洗设备。
企业如果使用乳粉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可以不要求储奶罐和 净乳设备。
B 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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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1 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 菌设备;压炼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采用 2 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脂肪分离设备;杀 菌设备;真空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生产稀奶油不需要压炼设备。如果使用稀奶油生产无水奶油,则 生产设备中不需要储奶罐和净乳设备。
C 干酪:
采用 1 法生产的:储奶罐;净乳设备;制冷设备;杀菌设备;搅拌设 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全自动 CIP 清洗设备。
采用 2 法生产的:配料设备;净乳设备;均质设备;杀菌设备;凝乳 结束后的均质设备。
生产再制干酪不需要储奶罐;净乳设备;凝乳设备;压榨设备。应 必备包装(灌装)设备。
3. 必备的检验设备
所有适用于乳制品的相关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 申请人申明自检或部分自检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参见附件 2《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表》。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 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企业可以使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验设备。但检验结果呈阳 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 行委托检验。
(四)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记录系统核查。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
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生产设备、生产场所情况必要时进行适当 调整。企业调整产品工艺流程及设备时,应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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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核查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A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巴氏杀 菌→冷却→灌装→冷藏
调制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高温杀菌或 其他杀菌、灭菌方式→冷却→灌装→冷藏(需冷藏的产品)
灭菌乳: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 均质→超高 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成品储存
发酵乳:
凝固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冷却 →接入发酵菌种→灌装→发酵→冷却→冷藏
搅拌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冷却 →接入发酵菌种→发酵→添加辅料→杀菌(需热处理的产品)→冷却 →灌装→冷藏
B 乳粉
湿法工艺: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浓 缩→喷雾干燥→筛粉、晾粉或经过流化床→包装
干法工艺:原料粉称量→拆包(脱外包)→内包装袋的清洁→隧道 杀菌→预混→混料→包装
牛初乳粉:牛初乳的预处理→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包装 C 其他乳制品
炼乳: 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杀菌→真空浓 缩→冷却结晶→装罐→成品储存
奶油:
(1)原料乳→净乳→脂肪分离→稀奶油→杀菌→发酵→成熟→搅 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涤→压炼→包装
(2) 原料乳→净乳→脂肪分离→稀奶油→杀菌→二次分离→闪 蒸(真空干燥)→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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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酪:
(1)原料乳→净乳→冷藏→标准化→杀菌→冷却→凝乳→凝块切 割→搅拌→排出乳清→成型压榨→成熟→包装
(2)乳的预处理→混料→均质→杀菌→冷却→凝乳恒温培养
加入凝乳酶
→均质→冷却→灌装、封口→冷却贮存
再制干酪:原料及辅料选择→前处理→加热融化和杀菌→灌装→ 冷却→储藏→成品
3. 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应至少对以下影响乳制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 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1) 巴氏杀菌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
(2) 调制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高温杀菌或其他杀菌、灭菌方式。
(3) 灭菌乳: 原料验收;预处理;标准化;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 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
(4) 发酵乳: 原料验收;标准化;发酵剂的制备;发酵;灌装;设备 的清洗。
(5) 乳粉:
湿法工艺:原料验收;标准化;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 干法工艺:原料验收;配料的称量;隧道杀菌;预混;混合;包装。 (6) 牛初乳粉:原料牛初乳的验收;杀菌;低温干燥。 (7) 炼乳: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冷却结晶;成品的灌装。 (8) 奶油: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发酵;成品的包装。 (9) 干酪:原料乳的验收;杀菌及灭菌;发酵;包装。 (五)人员核查。
1. 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国家 有关部门职能培训后的合格人员担任,至少在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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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具有 3 年以上乳制品生产经验。应掌握乳制品产品涉及的质量法规, 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 1 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并有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管 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2. 技术人员
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乳制品 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
企业检验人员应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能力,获得食品 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 2 人 以上。
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 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 练操作生产设备。
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 乳制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三、生产许可检验
(一)抽样和封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企业申请生产的所有乳制品,均应进行生产许可检验。同一品种 不同包装的产品,不重复进行抽样。
1. 液体乳类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为 20 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3500ml)。 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 2 份,1 份为 15 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 份为 5 个 作为备查样品。
2. 乳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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