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1.9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1.10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1.10.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1.10.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11.10.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1.10.4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1.10.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1.11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1.11.1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 11.11.2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永久保护接地点断开。 11.11.3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11.11.4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或熔断器。
11.12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有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的措施。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其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11.13 检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 11.14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11.15 电气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备用的芯线应隔离清楚,没用的线应拆除,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1.16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与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前的状态。
12 电气试验
12.1 高压试验
12.1.1 高压试验应填用电气工作票。
12.1.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12.1.1.2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前,应通知相关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押回;试验完成前不应许可相关部分其他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在安全措施不变时应将检修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补充填写在工作票中。若需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2.1.1.3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2.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2.1.3 因试验需要拆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2.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2.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2.1.6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操作人应站在绝缘物上。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2.1.7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2.1.8 未接地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间断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2.1.9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2.1.10 特殊的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2.1.11升压站(变电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2.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填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12.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2.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方可进行。
12.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带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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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 12.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2.2.7 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和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2.3.1 运行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12.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2.3.3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12.3.4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应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2.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2.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2.3.7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4.1 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2.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2.4.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经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12.4.4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若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2.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2.4.6 发电厂升压站和变电站有系统接地故障时,不应测量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13 电力电缆工作
13.1 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3.2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3.3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3.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3.3.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3.3.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3.3.1.3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3.3.1.4 掘路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误入。
13.3.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3.3.1.6 挖掘电缆工作,应由有经验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工作。
13.3.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1.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3.3.1.8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3.3.1.9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或爆炸。
13.3.1.10 电缆开断前,必须与电缆图纸和现场核对无误,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如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3.3.1.11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放置在安全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防止人员摔伤或掉入井内。
13.3.1.12 电缆井、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源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等
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3.3.1.13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
13.3.1.14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13.3.1.15 水底电缆提起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13.3.1.16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3.3.1.17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3.3.1.18改、扩建项目的电缆施工,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3.3.2 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3.3.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3.3.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电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3.3.2.3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3.3.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3.3.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3.3.2.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4 其他安全措施
14.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加工车间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14.2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14.3 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4.4 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4.5 凡在离地面1.5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4.5.1 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4.5.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使用前应检查完好。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4.5.3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意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4.6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4.7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14.8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可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控制室内应备有正压式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4.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4.10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14.11作业时使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在攀登时的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阶上工作。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4.12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14.13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作业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4.14在升压站区域进行搭拆架子、起重等重要工作应有工作预案,并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全程专责监护。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