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安〔2018〕45号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停车(机)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开停车(机)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装置计划性检修、系统试机及设备检修过程中开停车(机)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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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总经理为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机)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 开停车:指对生产系统或工段进行计划性的检修、系统试机等工作。开停机:指对系统内设备进行开停检修的工作。
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计划、方案(方案应明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开停车具体步骤),并编制开停车步骤确认表,严格按方案具体实施,并将开停车计划、方案及检修方案上报新疆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资料生产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 生产车间负责组织编制车间内部设备开停机方案(方案应明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开停机具体步骤),并编制开停机步骤确认表,严格按方案具体实施,相关资料报生产部存档备查。检修车间负责编制停机后检修方案,并具体落实,机电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审核,督导落实检修进度。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开停车(机)及检修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开停车(机)方案以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第九条 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生产车间应在计划时间十五日前编制完成本车间内开停车计划、开停车方案,并在七日之内完成,由车间领导、生产部、机电部、安环部、公司领导(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生产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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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生产部在计划时间七日前将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的开停车计划、方案上报新疆公司生产技术部,待新疆公司批复后,生产部组织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生产系统装置开停车,生产部根据各车间开停车方案及检修方案,在计划时间三日前编制完成总体开停车管理计划,安排好开停车的时间节点,并将相关资料备案。
第十二条 设备开停机,生产车间应在计划时间一日前编制完成开停机方案,由车间领导、机电部、安环部、生产部审核签字后报生产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检修工作开始后,生产部、机电部按照检修计划,督导检修工作进度。
第十四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生产部按照开停车(机)方案的步骤组织生产系统的开车。
第十五条 系统试车工作,在开车前生产车间、检修车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节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确认,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确认表及主要设备交出、交付表,并将检查问题进行汇总,编写检查报告,记录清楚明确检查清单中所有要求完成的检查项的状态。在装置投产后,试车小组还需做好试生产后需要完成的检查项(如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艺指标是否可控、现场是否有因检修或停运设备、系统造成的跑冒滴漏和物料管道堵塞等),在所有检查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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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安【2018】45号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开停车(机)安全管理制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