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考核细则
***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扣分标准
道路绿化养护 1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及时抹芽,保持树形美观,骨架均匀,树干挺直。
行道树修剪不及时每株扣1分,修剪不规范每株扣1分,抹芽不彻底,
存在枯枝、断枝、萌蘖每株扣1分。 2
花池、绿化带绿地平面低于围挡平面5厘米以上,无杂草。
花池、绿化带内有杂草,3处以下扣1分,3处以上每增1处扣1分。花池、绿化带围挡平面高出绿地平面不足5厘米的,每处扣1分。 3
行道树缺株1%以下,无死树、枯枝。
行道树缺株、死树,每一处扣3分,枯枝每发现一处扣1分,树木修剪不合理扣2分。 4
树木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树木有病虫危害症状,3处以下扣1分,3处以上每增加1处扣1分。病虫危害程度超过5%扣5分。
5
及时对倒歪行道树进行扶正。
每发现一株未扶正,扣1分。 6
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树种保持一致,有扶架措施,植树成活率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