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实施细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二条 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三条 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 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作。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批准权。 (二)合理性评估
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2.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对社会有负面效应。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