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部、上下级之间、外部往来文件的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法定公文:指集团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系统、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下属公司以及集团 与不
相隶属的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往来的文件;文种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 依据。
3.2.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 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3.3.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 办理
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3.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3.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3.8.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9.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3.10.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11. 机要文书: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机要文书范畴: 关于集团业务经营发展的重要方针、策
略或规划方案、文件; 关于集团机构体制设置和重要人事任免方案、文件; 关于重要会议的记录、纪要、决定等文件资料; 关于集团尚未公布的投资及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的调研、勘察评估分析资料;
集团对外经营的有关重要契约、协定等文书资料;
其他有关重要机密文书资料或机密事项。 3.12.
分管领导:分管专业业务的高管人员,即集团副总裁以上的领导。
4. 职责
4.1. 总裁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