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核准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核准施工、监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提交免标工程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免标工程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任务资质核查登记表及监理合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一式三份,原件,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及表格要求提供的人员证件(复印件);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8、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各一份(原件);
9、资金证明(原件);
10、建筑工程新开工现场情况核验记录表(原件,一式二份);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非招标工程还需缴交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的票据(复印件)。 备注:
1、专业工程需要分包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在其上加签“同意分包”意见、加盖公章、日期;同时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持初级岗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只能负责管理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和高度50米以下的水塔、烟囱等构筑物;1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名;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至少各2名;5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工程配备持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3名以上; 3、派驻项目人员提供证件要求:
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诚信手册登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的岗位证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聘书(已备案)复印件以及管理手册登记;有分包的需提交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和管理手册登记;另总监工程师的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监理人员提供培训证及管理手册原件登记。
《项目经理证》(建造师注册证)、总监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监理人员交培训证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