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叶轮机械研究所(210)
涡轮机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设立一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实验
室环保工作,并建立安全责任的网络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范围与职责,如:高压电,油料、煤气、压力容器等。
第三条. 仪器室和存放易燃物品场所,严禁烟火,上述场所
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向校消防科安全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万一。
第四条. 新进实验室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
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安全操作规程,学生进行实验应有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设施不准乱拉电线,各种移动电源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经许可使用的空调器、电加热器必须办理安全使用手续,不得自行安装。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及其计量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
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消防器材应按学校规定定期检查与更换。
第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
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对“三废”和噪声必须积极认真治理和妥善处理、不准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发
生重大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上报,上报时不准隐瞒事故真相,认真处理。
振动、冲击、噪声国家重点实验室(220) 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本实验室人员借用仪器须验收登记;研究生借用仪器前要先列出清单,指导老师签字并共同承担费用及赔偿责任;校内单位出具借条借用仪器,经主任同意;校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并向实验室处备案。
2、本实验室仪器借用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根据仪器设备的价格、使用率及预期使用年限而定。对于进入本实验室的项目和署名本实验室的科研论文可以部分抵扣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对于实验室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实行先交费再使用。
3、仪器设备使用的最小计算时间为1单元(半天),一天按2个单元计算,星期六、星期天照常计算。仪器设备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若遇其他课题组需要使用,应优先借给其他课题组。逾期不还,每超过一天按十天计。
4、管理员有权拒绝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仪器设备: (1) 未按时交纳仪器设备使用费者; (2) 借用仪器超过一个月未还者; (3) 没有指导教师签字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4) 有损坏仪器设备未赔偿者;
(5) 未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作详细纪录者; (6) 使用完仪器设备不整理,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者。 5、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
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设备处备案。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研究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振动、冲击、噪声国家重点实验室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实验室的科研、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手续,加强责任制。
2、组织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建立对专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制度。专管人员有定期举行技术讲座,介绍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的义务。
4、定期检测仪器设备性能,若出现故障,应详细纪录故障情况,交维修工程师处理,使用者不得随意打开仪器。
5、每台仪器设备均建立有设备履历书和使用记录。专管人员要负责做好详细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
6、本实验室所属工作站、振动台、半消声室、水声声管等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1)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
定台:指定某台仪器设备配套使用; 定岗: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定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
确定配制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2)制订操作规程。
(3)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
(4)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考核。
振动、冲击、噪声国家重点实验室
低值品管理办法
1、凡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属低值品。管理员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交通大学低值明细账》的规定建帐。
2、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核对物品,做到单据齐全,帐物相符,借用手续完备。
3、低值品一律实行借用制度。借用人离开本实验室,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低值品的归还、移交工作,经本实验室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