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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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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

业负担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基[2017]2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0.18 【实施日期】2017.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苏教基﹝2017﹞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现对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 1 / 3

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

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市、县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二、课程管理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7.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在教室门口张贴,同时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 2 / 3

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网上公示、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

同。一经发现,查实后要列入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诚信档案。 三、作业管理

8.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各校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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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教基[2017]2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10.18【实施日期】2017.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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