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1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我部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活动等进行定期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此项目进行扣分,并说明扣分原因。
2 我部积极组织人员每三个月对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价,最后取得相应的得分。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1 考核对象 施工单位 总分值 100 达标等级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精品--
序号 2 考核对象 监理单位 总分值 100 达标等级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3 建设单位 100 4 工程项目 100
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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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100
2.3.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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